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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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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股海轻舟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2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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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二)个人简历1、董炳和:1989年7月至1999年7月,先后任烟台大学法律系
助教、讲师、副教授;1999年7月至今,先后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2011年11月至
2013年7月,担任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3年7月至2018年7月,担任苏
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19年3月至今,担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年9月至今,担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王世文:1994年7月至2002年8月,先后任华北工学院分校讲师、系副主任;2002年8月至今,任苏州科技大学教授、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理事;2017年12月至今,担任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担任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4月至今,担任苏州智铸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刘海燕:1987年7月至今,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师;2013年9月至今,兼任苏
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商学院财会系系主任;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担任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3 月,担任 AEM 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18年8月,担任江苏忠明祥和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年10月至2021年11月担任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今,担任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今,担任苏州快可光伏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今,担任苏州星诺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认真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我们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我们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1、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海燕、董炳
和、王世文均出席参与,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出现。
我们积极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和经营情况,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前与公司进行预沟通,初步形成独立意见。会上,我们认真审议议题,结合各自的专业背景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作为独立董事的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议、指导作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始终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发表独立意见,严谨、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除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外,我们还兼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董炳和兼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刘
海燕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王世文兼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公司将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合并为一个委员会,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参与了全年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会过程中,我们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的意见,认真审议了涉及公司经营、治理等工作的议案,并对各议案进行严肃、谨慎的表决。我们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出现。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
2021年度,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为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在重要
决策前期,通过多种形式向我们做情况说明并征询我们的意见;在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发布前,我们都会认真审阅相关报告,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细致沟通,提出专业意见,确保相关问题得到解决。此外,我们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报告期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敦促公司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执行、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等事项,对各类事项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据此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2021年度,我们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对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审慎核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1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2021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展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把握信息披露时点,及时、全面、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进行披露。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已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将内部控制建设贯穿公司经营、治理等全过程中。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7、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三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
发展和投资项目的情况,并结合各自经验与专长提出优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10、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并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海燕董炳和王世文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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