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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腾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腾电气”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威腾新材的发展,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2022年度向威腾新材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含已累计向威腾新材提供的财务资助2700万元),剩余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年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威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力”)持有威腾新
材70%的股份,为威腾新材控股股东,陆俊先生持有威腾新材30%的股份,陆俊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由于陆俊先生目前尚不具备对威腾新材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此次未能同比例对威腾新材进行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一)关联方介绍
姓名:陆俊
1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威腾新材总经理、董事
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无
(二)关联关系说明
陆俊先生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威腾新材30%的股权,并担任威腾新材总经理、董事职务,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除上述情形外,陆俊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三、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威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
法定代表人:蒋文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6日
经营范围:光伏电子产品及配件、光伏焊带、助焊材料、光伏组件及配件、金属制
品、预埋槽道、地铁隧道用疏散平台、支吊架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品)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2江苏威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350070%
陆俊150030%
合计5000100%
注:江苏威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9968.70
负债总额19059.56
净资产10909.14
营业收入37083.68
净利润1326.46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此议案与威腾新材签署具体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公司2022年度拟向威腾新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000万
元的财务资助(含已累计提供财务资助2700万元),剩余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年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用途:用于威腾新材的正常运营。
4、资金使用费: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支付利息,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威腾新材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缺口,满足威腾新材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威腾新材提供财务资助。威腾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加强对威腾新材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向威腾新材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3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威腾电气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参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威腾电气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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