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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
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及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蒋守雷陈德荣
2022年0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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