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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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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卫星gupiao1602 发表于 2022-4-30 00:00:00 浏览:  2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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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的原则,在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各方面积极履职,诚信、勤勉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为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聘请审计机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应参加
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董事会次数张一弛101000胡必亮101000冯渊101000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十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
1认真审议定期报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股东回报规划、内控
自我评价报告等董事会议案。独立董事会前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有效地沟通,充分知晓议案的背景、详细内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查阅相关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情况;会中就议案的内容与参会董事开展讨论,从独立客观的角度,立足于各自专业领域,审查议案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对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影响,同时从企业治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前沿趋势等角度给予合理化建议;会后多方式地审查董事会议案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述职期间内的每项议案都表示了同意的意见,对部分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存在独立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了一次股东大会。在会议中,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报告,向投资者详细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同时认真听取了参会投资者对定期报告、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报告、股东回报规划等提案的意见及建议,独立董事结合投资者的反馈调整相应的工作重点。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一共召开了
五次会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并主要审议了每季度及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全年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内审工作计划、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聘请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2独立董事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就年度审计计划的工作范围
和方法、重大审计风险领域、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年审时间表等事项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地沟通,充分了解年审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在年审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重点交流了总体审计情况、重大风险及其他重点审计领域的审计结论,以及内控审计情况,并了解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更新对公司的潜在影响。
报告期内,内控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内控部按照各部门的业务运营特点,分别识别经营风险及法律风险,形成风险矩阵并进行综合评估。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是否已充分识别既有及未来潜在的风险,以及新增风险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同时,内审部编制了2021年度内审工作计划以及每季度的工作报告,详细汇报了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重要流程的监控及专项审计测试等。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既定目标,同时结合外部审计的关注重点,完成了审计项目,达到了及早发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完善内部控制及规范操作的目的。
关于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各环节的控制活动、内部监督等多方面审查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的执行及监督的有效性,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运作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充分反映了公司内控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充分有效。
在定期报告审核方面,审计委员会着重于审查定期报告的规范性及真实、准确性,特别是财务报告的相关会计处理方式以及重要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
3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基于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诚信情况进行审查,考核评价了候选人的工作能力,并将提名情况报予公司董事会审议。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一共召开了
六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2021年度发展战略、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议案。公司战略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严格的审查,重点审查了(1)公司拟变更的经营范围与公司战略发展的契合度,是否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
况;(2)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信息、管理团队的过往
业绩以及合法合规水平、投资重点行业、运行及风险控制机制、财务情
况以及投资价值。同时,结合同行业的类似交易情况,对投资协议的条款逐项进行了查看。
此外,委员们关注了公司现金管理的安全性、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授信额度与业务发展的匹配度。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了一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历年四川省、成都市社平工资涨幅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多维度考虑对公司的影响,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审查了公司2021年的调薪基数和具体调资比例。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十四份)披露日期事项意见类型
2021-02-0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42021-02-0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3-18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同意
2021-04-30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04-30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5-1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5-2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同意
2021-08-30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2021-08-30同意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10-1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10-1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10-1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10-1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12-17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安排时间现场与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并查询相关资料,审查公司建材生产业务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的日常经营运转情况,充分了解各业务板块行业发展状况、业务模式、市场竞争等情况,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前沿信息,向管理层提示行业发展的变化趋势以及具体的经营风险,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参投企业的经营状况。
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重大投资活动、利润分配等事项的合规性,具体包括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5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转移资金的情形;考评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回收,跟进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及投资效益;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是否符合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独立董事主动关注有关上市公司的研报及报道等信息,特别关注相关研报或报道的准确性以及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保持与管理层的密切沟通。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调查交流情况
2021年度,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进行了自查,确定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董事擅长于经济、会计及企业管理领域,在审查公司公告的同时,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调取相关工作底稿,就对外投资、建材项目投资、日常经营、参投企业经营的等情况进行咨询和交流,结合行业发展形势,重点关注项目预期收益、原燃料的供应、经营性现金流以及参投企业经营是否平稳,动态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独立董事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关键性建议,助力公司平稳成长。
在重点项目的内部控制方面,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意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审慎判断,特别关注
6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等。同时,随着对外投资增长,独立董事着
重于公司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环节的调整与更新,以及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性。此外,独立董事积极督促上市公司通过调整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监督控股子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独立董事通过参与审议内审工作计划、内审工作报告,与内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交流等方式,持续加强与内审及外部审计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以及会计处理的合法合规性。同时,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资本市场的重大违规案例进行了特别注意,比照审查公司的相关规范运作情况,确保不存在类似情形。
2021年初,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策部署,公司
按照《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开展了关于公司治理的
专项自查工作,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各业务部门对照自查清单,严肃认真实施自查工作并提交了相应的报告,经过自查,公司内部治理总体符合相关要求。
(二)参与公司年报编制工作情况
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会同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包含公司是否按照证监会规定的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进行编制,所披露的业务概要、经营情况、重要
7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在报告期内的整体运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经营风险。
同时,独立董事提示上市公司需要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在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过程中,我们切实履行了职责。
(三)参与培训学习情况
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监管等具体规则,具备内控与风险防范意识以及较高的财务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境内外法律法规的更迭变化,以多种方式参加专业培训,制定学习安排,关注行业专家对法律法规的讲解分析,积极开展研学讨论,进一步提升自身综合能力,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功能。
在学习中,我们着重于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修订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和合规运行产生的影响,积极督促公司规范运营,保持健康持续发展。
(四)信息披露工作检查情况
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展开积极地检查。依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对照实际经营情况、外部环境及重大事项,核查应披露的信息是否已披露以及公告的信息披露质量,督促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独立董事要求上市公司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断提升财务信
8息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除对个别议案提出建议以外,未对公司董事会的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必亮、张一弛、冯渊
2022年4月30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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