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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弦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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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弦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懒人美食谱 发表于 2022-4-21 00:00:00 浏览:  4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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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95证券简称:正弦电气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50000股,占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弦电气”或“公司”)
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5000%,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75835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0.4460%,限售期为12个月。
*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1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21500000股,并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4945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50542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769580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10月29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份),共涉及限售股股东63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
197335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946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2150000股,其他首发限售股股东62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17583520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9733520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4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含2战略配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1、公司战略配售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
享科创板正弦电气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何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同)。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
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
3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3、公司董事徐耀增、高级管理人员邹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4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同)。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
5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4、公司第三届离任监事李坤斌、吴小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5、公司第四届新任监事贺有良、桂叶敏承诺:
(1)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
6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6、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何畏、梁克宇、张强、杨志洵、时新海、吴
小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锁定期届满后的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首发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7、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其他股东承诺:
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满后,其他股东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其他股东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其他股东愿意自动适用变
8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何畏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金额。
9(5)如果本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
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正弦电气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同意正弦电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9733520股,占公司
10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9460%,具体如下: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5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758352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剩余限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序号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售股数数量(股)通数量(股)
本比例量(股)
1何畏60911207.0827%60911200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
招商银行-国泰君安
2君享科创板正弦电气21500002.5000%21500000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3贺有良14092201.6386%14092200
4黄诗胜11808001.3730%11808000
5彭守峰11002201.2793%11002200
6张耘9060001.0535%9060000
7王建8510800.9896%8510800
8邹敏6009000.6987%6009000
9桂叶敏6009000.6987%6009000
10杨志洵6000000.6977%6000000
11昌文生5506600.6403%5506600
12时新海4640000.5395%4640000
13梁克宇4503800.5237%4503800
1114李冀禹3004800.3494%3004800
15李坤斌3004800.3494%3004800
16张强3000000.3488%3000000
17许学伍2979800.3465%2979800
18许华玲2502400.2910%2502400
19吴长红2403600.2795%2403600
20徐耀增1502400.1747%1502400
21刘海梅1500500.1745%1500500
22刘天荣1424800.1657%1424800
23陈泉君1030000.1198%1030000
24张勇南901200.1048%901200
25杨丹丹900000.1047%900000
26吴小伟900000.1047%900000
27汪娟781200.0908%781200
28曾庆蕾370000.0430%370000
29杨华206990.0241%206990
30戚玉华180000.0209%180000
31宋海燕159970.0186%159970
32喻立忠136000.0158%136000
33黄云广109000.0127%109000
34孙红玲88000.0102%88000
35王成文85000.0099%85000
36陈明华68000.0079%68000
37戚光多60000.0070%60000
38郑亚梁50000.0058%50000
39单贡华50000.0058%50000
1240潘有典45000.0052%45000
41刘钢34990.0041%34990
42王卫30000.0035%30000
43林志伟30000.0035%30000
44唐文华29980.0035%29980
45徐浩20000.0023%20000
46谢德广20000.0023%20000
47李军委20000.0023%20000
48田哲18000.0021%18000
49韩玲梅15990.0019%15990
50秦松涛13000.0015%13000
51边天柱10980.0013%10980
52瞿荣10000.0012%10000
53张玉苹10000.0012%10000
54吴延平10000.0012%10000
55林铭业10000.0012%10000
56蔡新峰10000.0012%10000
57康绳祖10000.0012%10000
北京美好愿景咨询管
5810000.0012%10000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宏汇富投资
598000.0009%8000
有限公司
60赵杏弟6000.0007%6000
61李田6000.0007%6000
62苏勇5000.0006%5000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
63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1000.0001%1000
人证券专用账户
合计1973352022.9460%197335200
13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1758352012
2战略配售股215000012
合计19733520/
六、上网公告附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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