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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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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海轻舟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3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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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发
展的需求,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长期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资格,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录,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其发展所需资金,促进其一步提高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就对外担保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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