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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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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zxl6666 发表于 2022-5-10 00:00:00 浏览:  4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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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2证券简称:新洋丰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27031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若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的两个月。
5.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1254732686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49796604股公司股票),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共计250946537.20元。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49796604股)后 12547326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7日。
四、权益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48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8*****386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1*****648杨才学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总股本—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分配比例,即
250946537.20=(1304529290—49796604)股×0.2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较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236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2366元/股=250946537.20÷1304529290)。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2366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咨询联系人:魏万炜郑丽
咨询电话:0724-8706677
传真:0724-870667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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