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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阳光诺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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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阳光诺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汽车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2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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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1证券简称:阳光诺和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7061.85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年 6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根据《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18440.4118440.41
2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13033.7313033.73
3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6203.246203.24
4 创新药物 PK/PD 研究平台项目 10738.61 10738.61
合计48415.9948415.99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 8月 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13)。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研发试验场地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创新药物 PK/PD 研究平台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维新”)项目实施地址拟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200号,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临丰科创园。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
2施地点,公司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专项意见说明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阳光诺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3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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