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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众精工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2021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4号),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
2021年5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A1305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1000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401000000.00元。
2021年5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92号),同意博众精工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博众精工”,证券代码为“688097”。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发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0年5月26日,博众精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2020年6月
1核查意见
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年8月30日,博众精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如下:
本次行权数量占已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本次行权数量序号姓名职务获授予的股票期权
权数量(份)(份)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未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357人10110000151650015%
小计10110000151650015%
合计10110000151650015%2021年9月1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576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9月1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截至2021年9月17日,公司实施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57人实际行权,实际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16500 股,每股 4.16 元,共收到股权资金
630864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516500.00元,对应资本溢价人民币
47921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博众精工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402516500.00元,累计股本为402516500股。
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行权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项目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股本总数40100.00151.6540251.65
2核查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251.65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1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08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8%。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序本次实际可上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号市流通量苏州众之三股权投资合
11080000010800000108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108000001080000010800000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股东,苏州众之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博众精工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众精工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众精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博众精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3核查意见(以下无正文)
4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劭悦米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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