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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认真审阅《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3.公司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5月12日,同意以16.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486.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俊民:
2022年5月12日(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宋远方:
2022年5月12日(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孙茂竹:
2022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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