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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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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发表于 2022-4-20 00:00:00 浏览:  4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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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2证券简称:英飞特公告编号:2022-03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9日(周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
2022年4月19日(周二)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周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英飞特电子(杭州)股
份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1090613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7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56311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6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301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6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65519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0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218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5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301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6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以现场或网络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023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1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61%;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017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
2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0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39%;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017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0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39%;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9017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0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39%;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02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
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14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6%;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023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1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61%;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017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
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07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54%;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跨境资金池结算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023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1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61%;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023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1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61%;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GUICHAO HUA、华桂林、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量102697555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631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4%;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88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47%;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GUICHAO HUA、张华建、华桂林、贾佩贤、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量102509335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6507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39%;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0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39%;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
表决情况:同意109024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
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15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9%;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
表决情况:同意109024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
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15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9%;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三)》。
表决情况:同意109024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
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15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9%;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四)》。
表决情况:同意10902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
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14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6%;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6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五)》。
表决情况:同意109024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
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15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9%;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六)》。
表决情况:同意109024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
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15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9%;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七)》。
表决情况:同意109024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
反对3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15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14%;反对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023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1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61%;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姚轶丹律师、郭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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