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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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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牛气 发表于 2022-5-5 00:00:00 浏览:  3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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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4股票简称:星徽股份公告编号:2022-053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8号)和《关于对蔡耿锡、陈惠吟、吕亚丽、张梅生、鲁金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或有事项披露不完整。2021 年 4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 Sunvalley
E-commerce(HK)Limited 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股权转让现金对价5311.9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关费用合计为7287.15万元。截至2021年6月未,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属于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公司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或有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二、2021年半年报财务数据存在错报。你公司2021年半年报披露,截至
2021年6月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以及货币
资金项目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分别为
35205.86万元、14490.21万元。经查,相关财务数据实际应为27903.82
万元、11982.46万元,错报金额分别为7302.04万元、2507.75万元。公司2021年半年报中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1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三、合并范围披露不完整。2019年11月22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
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宝技术)与 CELLECTIONS CORP(以下简称CELLECTIONS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柏辰签署《股份置换协议》,约定在不进行工商变更的情况下,将 CELLECTIONS 公司全部权益转归泽宝技术所有。公司在实际控制 CELLECTIONS 公司的情况下,未将 CELLECTIONS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在2020年年报中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40号)第二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关于对蔡耿锡、陈惠吟、吕亚丽、张梅生、鲁金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蔡耿锡、陈惠吟、吕亚丽、张梅生、鲁金莲:经查,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徽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或有事项披露不完整。2021 年 4 月 27 日星徽股份披露 Sunvalley
E-commerce(HK)Limited 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股权转让现金对价5311.9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关费用合计为7287.15万元。截至2021年6月未,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属于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公司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或有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2二、2021年半年报财务数据存在错报。星徽股份2021年半年报披露,截
至2021年6月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以及货币资金项目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分别为
35205.86万元、14490.21万元。经查,相关财务数据实际应为27903.82
万元、11982.46万元,错报金额分别为7302.04万元、2507.75万元。公司2021年半年报中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三、合并范围披露不完整。2019年11月22日,星徽股份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宝技术)与 CELLECTIONS CORP(以下简称 CELLECTIONS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柏辰签署《股份置换协议》,约定在不进行工商变更的情况下,将 CELLECTIONS 公司全部权益转归泽宝技术所有。公司在实际控制 CELLECTIONS 公司的情况下,未将 CELLECTIONS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在2020年年报中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等相关规定。
星徽股份董事长蔡耿锡、总经理陈惠吟、财务总监吕亚丽、时任财务总监张梅生、董事会秘书鲁金莲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蔡耿锡、陈惠吟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吕亚丽对公司上述第一
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张梅生对公司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鲁金莲对公司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蔡耿锡、陈惠吟、吕亚丽、张梅生、鲁金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3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按照要求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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