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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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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stock 发表于 2022-4-26 00:00:00 浏览:  2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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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辰安科技
股票代码: 30052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 1 号 A 区 10 栋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2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权益变动性质:增加(股权无偿划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辰安科技8.16%股份)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辰安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辰安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无偿划转已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教育部批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187号),决定对四川能投收购清华控股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事项尚需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因划转方案调整,四川能投就调整事宜将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持股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5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1/四川能指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
上市公司/辰安科技指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指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四川省指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清华大学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国有《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指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清华大学与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四《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指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之补充协议》
四川省国资委依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国有本次划转指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以无偿划转方式接收清华大学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
四川省国资委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股权投资指入四川能投的行为
因本次划转及股权投资,导致四川能投间接持有辰安科本次权益变动指
技8.16%股份本报告书指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指《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能投公司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 1 号 A 区 10 栋法定代表人孙云注册资本9889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569701098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经营范围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1-2-21至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
通讯方式028-86671126
(二)四川省国资委单位名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冯文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7650616494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能投的出资人,持有四川能投100%股权;四川省国资委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持有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为四川能投的实际控制人。
5四川省国资委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负责人情况
(一)四川能投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境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常住地外居留权
1孙云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男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否
2王诚副董事长男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否
3吴天凤董事女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否
4邹仲平董事男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否
5郑建伟董事男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否
6卢喆宇董事男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否
(二)四川省国资委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省国资委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境姓名任职性别国籍常住地外居留权
冯文生党委副书记、主任男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四川能投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包括间接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持股比例
61 川能动力 000155.SZ 45.98%
2 能投发展 1713.HK 36.71%
3 广安爱众 600979.SH 12.15%
4 西昌电力 600505.SH 18.32%
因清华大学拟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拟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若上述无偿划转及股权投资事项实施完成,四川能投还将通过清华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持股比例
1 微芯生物 688321.SH 10.45%
2 诚志股份 000990.SZ 15.30%
3 启迪环境 000826.SZ 7.97%
4 紫光股份 000938.SZ 48.48%
5 紫光国微 002049.SZ 32.39%
6 同方股份 600100.SH 6.28%
7 学大教育 000526.SZ 18.73%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清华控股持有紫光集团
51%股权,清华大学通过清华控股、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间接持有紫光股份、紫光国微、学
大教育及同方股份相关股份。
除前述情况外,四川能投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四川省国资委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省国资委不存在直接持有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四川省国资委为四川能投实际控制人。
7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清华大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重大决
策部署要求,拟无偿划转清华控股100%股权。清华控股的业务覆盖多个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与四川能投产业布局高度契合,双方战略协同性高。因此,四川能投拟参与清华控股校企改革工作。四川能投与清华大学于2021年12月10日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拟以无偿划转方式接收清华大学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
为全面加强清华大学与四川省战略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等有关国资监管规定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无偿划转方式及实施安排发生适当调整,清华大学于2022年4月18日与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签订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入方由四川能投调整为四川省国资委,即清华大学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同意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投资完成后,最终由四川能投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
本次无偿划转方式及实施安排调整不改变四川能投作为清华控股100%股权最终承接方的地位。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能投通过清华控股间接持有辰安科技
18975126股股份,占辰安科技总股本的8.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四川省国资委以无偿划转方式接收清华大学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四川省国资委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导致四川能投通过清华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975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1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能投通过清华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975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16%。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四、本次划转协议安排
(一)《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021年12月10日,清华大学和四川能投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其主要条款如下:
1、签署双方甲方(划出方):清华大学乙方(划入方):四川能投
2、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
(1)此次划转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清华控股100%的股权。
(2)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3、职工安置
9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4、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划转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调整,清华控股的债权、债务由清华控股自行依法享有和承担。
5、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正式生效:
(1)甲方本次划转获得教育部批复。
(2)乙方本次接收获得四川省国资委相关审批批复。
(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2022年4月18日,清华大学和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条款如下:
1、签署各方甲方(划出方):清华大学乙方(划入方):四川省国资委丙方(承接方):四川能投
2、划转方式、实施安排
(1)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入方由丙方调整为乙方,即甲方将其持有的清华控
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
(2)乙方同意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丙方,作为丙方的
国家资本金处理。投资完成后,最终由丙方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等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10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10日,经四川能投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187号),决定对四川能投收购清华控股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2年4月11日,经四川能投董事会审议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4月19日,本次划转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
(二)划出方已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8日,清华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清华控股股权无偿划转相关事宜。
2022年4月13日,清华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调整清华控股股权无偿划
转方案相关事宜。
2022年4月21日,清华大学本次划转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复。
(三)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事项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
2、因划转方案调整,四川能投就调整事宜将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11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日期:2022年4月25日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冯文生
日期:2022年4月25日
15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清华大学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4、《清华大学与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之补充协议》。
16(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日期:2022年4月25日
17(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冯文生
日期:2022年4月25日
18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北京市海淀区丰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秀中路3号院1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号楼-1至5层
305
股票简称 辰安科技 股票代码 300523.SZ成都市青羊工业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集中发展区成飞
信息披露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大道 1 号 A 区 10
人名称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册地栋、四川省成都管理委员会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不变,但持股人发生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份数量变化
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控制人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股权投资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A 股(人民币普通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比例
1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A 股(人民币普通股)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数量:18975126(间接持有)变动比例:8.16%(间接持有)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18975126(间接持有)持股比例:8.16%(间接持有)
在上市公司时间:清华控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股东变更登记之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及股权投资式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本次交易为无偿划转及股权投资,不适用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是□否√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不适用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20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不适用准是否已得到批不适用准
21(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日期:2022年4月25日
22(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冯文生
日期: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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