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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全面了解相关事实情况后,基于独立立场判断,于2022年05月08日就该次董事会上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韩旻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董事人员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1(此页无正文,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张旭廷(此页无正文,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李峰(此页无正文,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张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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