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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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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非凡 发表于 2022-4-25 00:00:00 浏览:  3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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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9证券简称:神思电子公告编号:2022-036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山东
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神思科技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808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2%。
本次权益变动后,神思科技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352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持有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22099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2%,神思投资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神思科技投资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神思投资持有上市公司54808748股股数,占上市公司27.82%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神思投资向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224559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11.40%;同时,神思投资以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神思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1025287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独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能源环保行使,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5.20%。
本次股份转让以及表决权委托前后,交易双方持有神思电子的股份数量及拥有神思电子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方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1持有股份数占总股本持有股份数占总股本
表决权比例表决权比例
(股)比例(股)比例
神思投资5480874827.82%27.82%3235283616.42%11.22%
能源环保---2245591211.40%16.60%
合计5480874827.82%27.82%5480874827.82%27.82%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能源环保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40%的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获得上市公司5.20%的表决权,合计拥有上市公司16.60%的表决权。神思投资拥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将变为11.22%。能源环保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能源环保的实际控制人济南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继春、关华建、宋弋希、王伟、赵爱波
及离任高级管人员陈德展做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继春、关华建、
宋弋希、王伟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陈德展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山东神思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后持股比例不低于届时发行人总股本的30%。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继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关华建、赵爱波、陈德展、宋弋希、孙祯祥、
王伟、马锐、李冰、刘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神思科技投资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权益变动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3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神思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神思科技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352836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6.42%,持有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22099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神思投资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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