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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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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张琳 发表于 2022-4-22 00:00:00 浏览:  3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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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48证券简称:南网科技公告编号:2022-013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474.64万元(不含税)的自有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47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2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3672.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393.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0279.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再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需支付的其他费用人民币1333.58万元(含拟置换发行费用474.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946.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5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三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
1资项目及募集资金适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拟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备案序号项目名称环评情况实施主体总额金额情况
2104-
研发中心建440106-
1南网科技52716.4552716.45不适用
设项目04-01-
810132
合计52716.4552716.45——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474.64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已从募集资金需要置换的发发行费用自筹资金预先支本次置换金中扣除或支付行费用类型不含税金额付的不含税金额额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3593.003393.00200.00200.00
审计及验资费301.89149.06149.06
律师费202.8314.1514.15
信息披露费用491.51发行手续费及其
137.36111.44111.44
他发行费用
合计4726.593393.00474.64474.64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74.64万元(不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字(2021)第279号”《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网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4.64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4.64万元(不含税)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六、上网公告附件(一)《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字(2021)第279号)。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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