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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康生物:药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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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康生物:药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zjx 发表于 2022-4-22 00:00:00 浏览:  2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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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药康生物股票代码:688046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emPharmatech Co. Ltd.)(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2年4月22日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4267923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409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
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4月7日(T-3日)完成。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53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6.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致同会计师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2.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致同会计师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20.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致同会计师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8.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致同会计师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3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截至2022年4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5.12倍。
截至2022年4月7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日股
2020年扣2020年扣
票收盘价对应的静态对应的静态
非前EPS 非后EPS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元/市盈率(扣市盈率(扣(元/股,(元/股,股,人民非前)非后)人民币)人民币)
币)
688265.SH 南模生物 0.5715 0.4198 48.31 84.53 115.09
603127.SH 昭衍新药 0.8255 0.7650 106.10 128.53 138.70
Charles
CRL.N 45.9359 - 1922.63 41.85 -
River
均值---84.97126.89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4月7日(T-3日)注1:2020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T-3日(2022年4月7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3:Charles River人民币收盘价为美元收盘价*汇率计算,2022年4月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3659元。Charles River的2020年扣非前后EPS也采用前述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单位
本次发行价格22.5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摊薄后市盈率为138.9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熟练掌握转基因、ES打靶、CRISPR/Cas9 等基因编辑常用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发展以广泛应用于实验动物小鼠模型业务中。随着分子生物学持续发展,未来通量更大、效率更高、适用更广、成本更低的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会出现,存在技术升级更新迭代的可能。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掌握最新前沿基因编辑技术并及时运用至公司实际业务中,或技术转化成果未能达到市场和客户预期,将对公司研发、生产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小鼠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为实验动物小鼠模型销售,其产品皆为自主知识产权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动物品种不属于我国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如果客户收到小鼠产品后,自行繁育并将其销售,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生产运营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实验动物小鼠模型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小鼠模型生产质量依仗良好屏障环境和严格繁育管理。如果公司实验动物生产设施受到意外损坏,或是工作人员未能按照流程进行标准化操作,可能会导致屏障内的实验动物小鼠模型感染外部微生物或出现传染性疾病,进而需要整个动物房重新净化和验证,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目前所处细分行业市场规模较小,面临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发展空间受限的风险
根据Frost & Sullivan统计,2019 年中国实验小鼠产品和服务市场规模为 28 亿元,目前来看公司所处细分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实验动物小鼠模型行业受到国家基础科学研究经费投入、创新药物开发市场景气程度、基因工程技术迭代水平进
5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步等多重因素影响,其未来发展面临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充分挖掘实验小鼠相关的商业需求并拓展其应用场景,公司将面临所处细分行业市场规模相对较小,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导致其发展空间受限的风险。
(五)公司使用的 CRISPR/Cas9 技术授权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系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创制小鼠模型并提供相关服务,部分生产环节需要使用CRISPR/Cas9 基因编辑技术,但该技术需进一步改进及创新后方可应用于公司的业务领域。CRISPR/Cas9 技术系基因编辑领域的基础性技术,该技术在真核系统方面的应用率先由Broad取得专利,目前广泛应用于全球分子生物学研究领域,不属于美国出口管制技术。但由于该技术仍处于专利保护期限内,从商业逻辑和行业惯例来看,专利权利人通常以广泛合法授权的方式获取商业利益。
基于自身业务需要,公司于 2020年 9月与Broad签署专利许可协议,获得了相关基因编辑技术专利在全球范围内的非独占使用授权,许可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许可专利的最后一个权利主张到期日。就CRISPR/Cas9 技术的专利许可安排,Broad目前对全球科研机构免费,对商业机构收费,处于一种较为开放的状态,因此公司无法获得其持续授权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尽管如此,如果未来Broad不再授权公司使用该等专利,或者其专利受到第三方的挑战而被认定为无效,则公司可能需向其他有权方另行支付专利费,或只能使用传统基因打靶等技术开展相关业务,该等潜在情形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费用支出增加、生产经营效率下降等风险。
(六)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剔除股份支付)分别为68.24%、68.95%、
76.21%和75.60%,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因为产品结构、区位人力成本、房屋租赁成本以及因业务模式区别导致的对于生产性生物资产会计处理差异所致,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4、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人力成本变动、产品市场表现、市场竞争程度及科研需求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上述影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基础背景鼠等低毛利率
6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业务收入占比提升引致的产品结构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享有的部分房屋设施租金
减免优惠不再延续,公司毛利率将会面临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114.63万元、6754.97万元、
9802.28万元及12971.03万元,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结构、期后收回等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
项目
6月30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2971.039802.286754.973114.63
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19.60%16.21%9.12%0.00%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
17.34%14.01%19.31%29.48%
比例
累计回款金额6258.656195.765732.882989.83
累计回款比例48.25%63.21%84.87%95.99%
尚未回款金额6712.383606.521022.09124.80
其中:科研客户尚未回款金额6461.293373.39801.39112.67
工业客户尚未回款金额251.09233.13220.7112.13
注:公司期后回款统计口径截至2021年11月30日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但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及逾期金额占比均存在一定提升,主要系部分高校、医院等科研客户因受财政资金拨付进度、课题经费审核等因素影响导致回款周期较长所致。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累计回款金额为
2989.83万元、5732.88万元、6195.76万元及6258.65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
额的比例分别为95.99%、84.87%、63.21%及48.25%。其中,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应收账款期后累计回款比例较低,主要原因为公司科研客户经费审批及付款流程时间较长,且受高校暑假假期影响,以及南京地区2021年7-8月复现的区域性新冠疫情一定程度阻碍了公司销售人员拜访全国各地客户以催促回款,部分科研客户付款周期进一步拉长。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稳健性原则对应收账款合理计提了坏账准备,但随着营
7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业收入的增长,如未来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将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8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2]542号文,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12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药康生物”,证券代码“688046”;本公司A股股本为41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42679238股股票将于2022年4月25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4月25日
(三)股票简称:“药康生物”,扩位简称:“药康生物”
(四)股票代码:68804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1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00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267923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7320762股
9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022172股,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2000000股;“华泰集萃药康翔鹰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
3022172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华泰集萃药康翔鹰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10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298590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9%,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的5.11%。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款,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
10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92.37亿元,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372.52万元和6646.04万元,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6191.71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因此,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款第(一)项所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
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11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emPharmatech Co. Ltd.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3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9日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邮政编码210032
电话号码025-58265927
传真号码025-582659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1UTR1P95
许可项目: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细胞技术研发经营范围和应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从事实验动物小鼠模型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M73)
电子信箱 ir@gempharmatech.com
公司网址 www.gempharmatech.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董事会办公室的部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曾令武人(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
025-58265927
人电话
12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南京老岩,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发行人56.0603%的股份;
本次发行后其持有发行人49.2237%的股份。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高翔,报告期内,高翔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以及控股股东南京老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发行前,高翔通过控股股东南京老岩(持有发行人56.0603%的股份)以及南京溪岩(持有发行人0.6403%的股份)、南京谷岩(持有发行人0.3464%的股份)、南京星岩(持有发行人0.1944%的股份)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38.0576%的股份。此外,高翔还担任南京老岩、南京溪岩、南京星岩和南京谷
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综上,高翔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38.0576%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57.2414%的股份表决权,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涉及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和主要管理层选聘等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力,对发行人日常管理与经营具有决策控制力。
本次发行后,高翔通过控股股东南京老岩(持有发行人49.2237%的股份)以及南京溪岩(持有发行人0.5622%的股份)、南京谷岩(持有发行人0.3042%的股份)、南京星岩(持有发行人0.1707%的股份)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33.4164%的股份。此外,高翔还担任南京老岩、南京溪岩、南京星岩和南京谷
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综上,高翔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33.4164%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50.2607%的股份表决权,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涉及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和主要管理层选聘等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力,对发行人日常管理与经营具有决策控制力。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南京老岩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1URU9R3Q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5日
认缴出资额3576.6490万元
13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实缴出资额1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区南京片区浦滨路211号基因大厦A座1101营地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主营业务的关系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姓名(万元)
高翔普通合伙人2425.820067.8238%
赵静有限合伙人760.650021.2671%
出资结构李钟玉有限合伙人160.00004.4735%
杨慧欣有限合伙人120.00003.3551%
琚存祥有限合伙人110.17903.0805%
合计3576.6490100%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项目
/2021年1-6月/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1964.377037.37
主要财务数据净资产(万元)1101.67794.18
净利润(万元)22.8210926.28审计情况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高翔,高翔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高翔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1061963********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否高翔,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美国托马斯杰斐逊大学发育生物学与解剖学专业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高翔于1994年至1997年,先后在美国罗氏分子生物学研究所和美国杰克逊实验室(The Jackson Laboratory)进行博士后研究;1997年至2000年任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神经科学中心研究助理;2000年3月至今任南京大学教
1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授;2002年3月至今担任国家遗传工程小鼠资源库主任;2009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生物研究院院长,兼任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7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9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4名高级管理人员及6名核心技术人员。
1、董事会成员
序号姓名公司职务提名人任职期限
1高翔董事长南京老岩2020.10.26-2023.10.25
2赵静董事/总经理南京老岩2020.10.26-2023.10.25
3李钟玉董事/副总经理南京老岩2020.10.26-2023.10.25
4顾兴波董事青岛国药2020.10.26-2023.10.25
5柳丹董事杭州鼎晖2020.10.26-2023.10.25
6陈宇董事珠海荀恒2020.10.26-2023.10.25
7杜鹃独立董事南京老岩2020.10.26-2023.10.25
8余波独立董事南京老岩2020.10.26-2023.10.25
9肖斌卿独立董事南京老岩2020.10.26-2023.10.25
15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监事会成员
序号姓名公司职务提名人任职期限监事会主席(职工代
1琚存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2020.10.26-2023.10.25表监事)、研发总监
2温涛监事江苏省产研院2020.10.26-2023.10.25
职工代表监事、生产
3杨慧欣职工代表大会选举2020.10.26-2023.10.25
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姓名公司职务任职期限
1赵静总经理、董事2020.10.26-2023.10.25
2李钟玉副总经理、董事2020.10.26-2023.10.25
3焦晓杉财务总监2020.10.26-2023.10.25
4曾令武董事会秘书2020.10.26-2023.10.25
4、核心技术人员
序号姓名公司职务
1高翔董事长
2赵静董事、总经理
3 Mark W. Moore 美国药康总经理
4杨慧欣职工代表监事、生产总监
5琚存祥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研发总监
6孙红艳功能药效中心副总监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在直接持股间接持有的
序公司职务/直接持股的主限售期姓名主体的出资发行人股份号关联关系体名称限比例比例
南京老岩67.8238%33.3854%36个月
南京星岩7.6613%0.0131%36个月
1高翔董事长
南京谷岩3.6221%0.0110%36个月
南京溪岩1.2252%0.0069%36个月
16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在直接持股间接持有的
序公司职务/直接持股的主限售期姓名主体的出资发行人股份号关联关系体名称限比例比例
南京老岩21.2671%10.4685%36个月
2赵静董事、总经理
南京砾岩26.6667%0.6386%12个月
董事、副总经
3李钟玉南京老岩4.4735%2.2020%36个月
理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
4琚存祥南京老岩3.0805%1.5163%36个月
事)、研发总监职工代表监
5杨慧欣南京老岩3.3551%1.6515%36个月
事、生产总监
6焦晓杉财务总监南京砾岩13.3333%0.3193%12个月
7曾令武董事会秘书南京砾岩6.6667%0.1596%12个月
功能药效中心
8孙红艳南京溪岩4.8959%0.0275%36个月
副总监上海翊琨企业
9顾兴波董事管理合伙企业16.1545%0.0093%12个月(有限合伙)同时,高翔、赵静、琚存祥、曾令武、李钟玉、焦晓杉六人通过“华泰集萃药康翔鹰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
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
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维护公司核心团队稳定性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行人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设立有南京砾岩、南京溪岩、南京谷岩及南京星岩四个员工持股平台。
17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京砾岩、南京溪岩、南京谷岩及南京星岩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南京砾岩
1、基本情况
舟山砾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南京砾岩名称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20K31L64执行事务合伙人赵静成立日期2019年12月09日
认缴出资额777.78万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海洋科学城临注册地
城街道百川道 11 号 802(D435 号工位)经营范围企业管理;股权投资
南京砾岩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任职信息(万元)发行人董事兼总经
1赵静207.408026.6667%普通合伙人

2王宏宇103.704013.333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顾问
发行人财务管理中
3焦晓杉103.704013.3333%有限合伙人
心财务总监
4史培良103.704013.3333%有限合伙人成都药康总经理
发行人销售管理中
5马学干103.704013.3333%有限合伙人
心销售总监
6王韬103.704013.3333%有限合伙人广东药康总经理
7曾令武51.85206.6667%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合计777.7800100%--
2、合伙人基本信息
南京砾岩的普通合伙人为赵静,赵静的基本信息如下:
赵静,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遗传学专业博士,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赵静于2009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模式动物研究所动物房主管、副所长,历任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2010年至2017年12月任生物研究院技术总监;2018年1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18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南京砾岩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身份证住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1王宏宇女中国222304197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2焦晓杉男中国3207051975********
****
3史培良男中国3706861990********南京市鼓楼区****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
4马学干男中国3701811985********
区****
5王韬男中国4401021985********广州市越秀区****
6曾令武男中国4290061990********南京市秦淮区****
(二)南京溪岩
1、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溪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224AU960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成立日期2020年08月03日
认缴出资额817.01万元注册地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103室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南京溪岩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任职信息(万元)
1高翔10.011.2252%普通合伙人发行人董事长
2官敏40.004.895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监
3常欢欢40.004.895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销售管理中心经理
4郝同杨40.004.895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副总监
5孙红艳40.004.895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功能药效中心副总监
6赵金龙40.004.895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监
7慈乐32.003.9167%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销售管理中心副总监
8宋小强32.003.9167%有限合伙人北京药康销售管理中心经理
9张明坤25.003.059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研发中心研发科学家
10王红25.003.059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经理
11李灵恩25.003.059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经理
19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认缴出资额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任职信息(万元)
12刘洋25.003.059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国际发展中心经理
13金晶20.002.4480%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经理
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经
14王芳20.002.4480%有限合伙人
理发行人销售管理中心科研大
15韩洋20.002.4480%有限合伙人
客户经理发行人功能药效中心药效科
16陈中20.002.4480%有限合伙人
学家发行人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经
17韩双双15.001.8360%有限合伙人
理助理
18陶然15.001.8360%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经理
19王梦阳15.001.8360%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经理
20薛景15.001.8360%有限合伙人发行人总经办行政部副主任
21晏迎亚15.001.8360%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主管
发行人功能药效中心药效科
22郭仕英15.001.8360%有限合伙人
学家
23张嘉雯15.001.8360%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主管
24张薛清12.001.4688%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主管
25鞠超12.001.4688%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功能药效中心主管
发行人总经办供应链部经理
26张健12.001.4688%有限合伙人
助理
27汪静12.001.4688%有限合伙人发行人总经办行政部副主任
28罗珮珊12.001.4688%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主管
29李超12.001.4688%有限合伙人发行人总经办工程部经理
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经
30陈露12.001.4688%有限合伙人

31薛红兰12.001.4688%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主管
32李帅12.001.4688%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功能药效中心主管
33袁媛12.001.4688%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主管
34倪露12.001.4688%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主管
35杜秋芸12.001.4688%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功能药效中心主管
36朱盈12.001.4688%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主管
37于虎12.001.4688%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主管
发行人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经
38詹灵龙12.001.4688%有限合伙人
理助理上海药康生产管理中心
39蔡金成12.001.4688%有限合伙人
EHS 经理兼设施运营主管
40乐军12.001.4688%有限合伙人发行人总经办信息部经理
20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认缴出资额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任职信息(万元)
41朱石磊9.001.1016%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主管
42曹程鸣9.001.1016%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主管
43慈安琪9.001.1016%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国际发展中心主管
44孙婷9.001.1016%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主管
45林梓凡9.001.1016%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主管
46郭振亚9.001.1016%有限合伙人北京药康生产管理中心主管
合计817.01100%--
2、合伙人基本信息南京溪岩的普通合伙人为高翔,高翔的基本信息参见本节“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身份证住址
1官敏女中国3205021979********南京市浦口区****
2常欢欢女中国2203031989********南京市江宁区****
3郝同杨男中国3201231988********南京市六合区****
4孙红艳女中国1311271987********南京市栖霞区****
5赵金龙男中国3422251988********上海市宝山区****
6慈乐男中国3408231989********南京市玄武区****
7宋小强男中国1307231985********天津市河西区****
8张明坤男中国5104221984********南京市浦口区****
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
9王红女中国3403211987********
区****
10李灵恩女中国4113261984********南京市浦口区****
11刘洋女中国2207221986********南京市玄武区****
12金晶女中国3210811986********南京市玄武区****
13王芳女中国3210231986********南京市浦口区****
14韩洋男中国1201021986********北京市海淀区****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15陈中男中国3204021986********
****安徽省临泉县关庙镇
16韩双双女中国3412211992********
****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
17陶然男中国3424221986********
区****
21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永城市城厢乡
18王梦阳女中国4114811993********
****
19薛景女中国3201111993********南京市浦口区****
20晏迎亚女中国3213221990********南京市玄武区****
21郭仕英女中国3202231977********南京市鼓楼区****
22张嘉雯女中国6123011992********南京市建邺区****
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
23张薛清女中国3704031982********
****
24鞠超女中国2205231992********南京市建邺区****
25张健男中国3426261990********南京市六合区****
26汪静女中国3201111988********南京市浦口区****
27罗珮珊女中国3201051995********南京市建邺区****
江苏省溧阳市别桥镇
28李超男中国3204811987********
****河南省唐河县苍台镇
29陈露女中国4113251990********
****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
30薛红兰女中国3209221982********
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31李帅男中国3412811992********
****
32袁媛女中国3201031987********南京市玄武区****
33倪露男中国3201111986********南京市浦口区****
34杜秋芸女中国3210231989********江苏省宝应县****
35朱盈女中国3201121990********南京市浦口区****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
36于虎男中国3422251991********
****
37詹灵龙男中国3424271989********安徽省霍山县****
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
38蔡金成男中国3209021993********
区****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
39乐军男中国3426231987********
区****
40朱石磊男中国6326211993********青海省玛沁县****
江苏省仪征市月塘镇
41曹程鸣女中国3210811991********
****
42慈安琪女中国3408031992********南京市秦淮区****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43孙婷女中国3203231993********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44林梓凡男中国3204041992********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45郭振亚男中国3416021996********
****
22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南京谷岩
1、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谷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224C031F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成立日期2020年08月03日
认缴出资额442.01万元注册地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103室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南京谷岩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姓认缴出资额序号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任职信息名(万元)
1高翔16.013.6221%普通合伙人发行人董事长
2魏巧芳40.009.0496%有限合伙人成都药康销售部销售总监
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经
3张瑞瑞25.005.6560%有限合伙人
理发行人国际发展中心技术支
4苏会敏20.004.5248%有限合伙人
持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经
5李晓晶15.003.3936%有限合伙人

6蒋余亭15.003.3936%有限合伙人广东药康生产部经理
7李松15.003.3936%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研发中心研发研究员
8杨笑柳15.003.3936%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研发中心研发研究员
9张宇曦15.003.3936%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研发中心研发研究员
10贾冬景15.003.3936%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研发中心研发研究员
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经
11姚克萍12.002.7149%有限合伙人
理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经
12夏钦12.002.7149%有限合伙人
理成都药康质量控制部生产副
13辛闻婷12.002.7149%有限合伙人
总监广东药康市场销售部大区经
14许庆阳10.002.2624%有限合伙人
理广东药康市场销售部大区经
15吴淑燕10.002.2624%有限合伙人
理广东药康市场销售部大区经
16张小兴10.002.2624%有限合伙人
理发行人总经办软件开发工程
17陆世安10.002.2624%有限合伙人

23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姓认缴出资额序号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任职信息名(万元)
18涂冲智10.002.2624%有限合伙人上海药康市场销售部经理
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经
19沈川皓9.002.0362%有限合伙人

20钱荣军8.001.8099%有限合伙人南京如山后勤专员
发行人销售管理中心科研客
21韩承业8.001.8099%有限合伙人
户经理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经
22孙骁颖8.001.8099%有限合伙人
理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检测技
23常瑶8.001.8099%有限合伙人
术员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经
24李玲玲8.001.8099%有限合伙人
理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经
25张玉池8.001.8099%有限合伙人
理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经
26徐道华8.001.8099%有限合伙人
理发行人功能药效中心流式技
27陈茜8.001.8099%有限合伙人
术员
28朱宁8.001.809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总经办运维工程师
29李晓林8.001.809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主管
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经
30王秀健8.001.8099%有限合伙人

31王斌8.001.8099%有限合伙人南京如山后勤专员
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繁育技
32陈洁园6.001.3574%有限合伙人
术员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经
33于佳6.001.3574%有限合伙人

34侯欢欢6.001.3574%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研发中心总监助理
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经
35沈彦花6.001.3574%有限合伙人
理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项目经
36徐明珠6.001.3574%有限合伙人
理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经
37张雪婷6.001.3574%有限合伙人
理上海药康市场销售部业务拓
38陈珊6.001.3574%有限合伙人
展经理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繁育技
39汤成青3.000.6787%有限合伙人
术员
40丁正兰3.000.6787%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饲养员
41邹加珍3.000.6787%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饲养员
42余传山3.000.6787%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饲养员
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繁育技
43张志坤3.000.6787%有限合伙人
术员
2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姓认缴出资额序号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任职信息名(万元)
44吴海林3.000.6787%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饲养员
合计442.01100%--
2、合伙人基本信息南京溪岩的普通合伙人为高翔,高翔的基本信息参见本节“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南京谷岩有限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身份证住址
1魏巧芳女中国3307261992********武汉市东西湖区****
2张瑞瑞女中国4104221983********南京市浦口区****
3苏会敏女中国4110821986********南京市玄武区****
4李晓晶男中国3201231990********南京市六合区****
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
5蒋余亭男中国3708271987********
****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
6李松男中国3212841991********
区****
7杨笑柳女中国3206211992********南京市玄武区****
8张宇曦男中国3411811988********南京市浦口区****
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
9贾冬景女中国4114261989********
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10姚克萍女中国3210881992********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11夏钦女中国5221211993********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
12辛闻婷女中国210411199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3许庆阳男中国3401231991********
****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
14吴淑燕女中国4401831988********
****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15张小兴男中国3623291993********
****
16陆世安男中国3201141994********南京市建邺区****
17涂冲智男中国6501031990********南京市秦淮区****
18沈川皓男中国3201121993********南京市鼓楼区****
19钱荣军男中国3201231977********南京市六合区****
20韩承业男中国3706811984********南京市高淳区****
25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身份证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
21孙骁颖女中国3206841990********
区****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
22常瑶女中国3403211987********
区****江苏省沭阳县悦来镇
23李玲玲女中国3213221991********
****山东省寿光市化龙镇
24张玉池男中国3707831989********
****安徽省当涂县湖阳镇
25徐道华男中国3405211992********
****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
26陈茜女中国3403211987********
区****
27朱宁男中国3201121979********南京市鼓楼区****
安徽省来安县新安镇
28李晓林男中国3411221986********
****
29王秀健男中国3201221991********南京市浦口区****
30王斌男中国3201231979********南京市六合区****
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
31陈洁园女中国3201121979********
区****
32于佳女中国4202051989********南京市浦口区****
33侯欢欢女中国3208301988********南京市栖霞区****
山东省苍山县尚岩镇
34沈彦花女中国3713241989********
****山东省安丘市新安街
35徐明珠女中国3707841992********
道****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36张雪婷女中国3429011990********
****湖北省安陆市南城办
37陈珊女中国4209821991********
事处****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
38汤成青女中国3201121975********
区****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
39丁正兰女中国3209231972********
区****
40邹加珍女中国3201111977********南京市浦口区****
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
41余传山男中国3201111969********
区****
42张志坤女中国3201111971********南京市浦口区****
43吴海林男中国3201111976********南京市浦口区****
(四)南京星岩
1、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星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2244HN1R
26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成立日期2020年07月31日认缴出资额248万元注册地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103室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南京星岩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任职信息(万元)
1高翔19.007.6613%普通合伙人发行人董事长
2王鼎玉25.0010.0806%有限合伙人北京药康副经理
发行人功能药效中心药效
3于薇薇20.008.0645%有限合伙人
科学家发行人财务管理中心副经
4柳业昆20.008.0645%有限合伙人

5陈林20.008.0645%有限合伙人成都药康财务部财务总监
常州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经
6陈慧15.006.0484%有限合伙人
理成都药康生产部生产副总
7魏琳12.004.8387%有限合伙人
监常州分公司生产技术部主
8吉杰12.004.8387%有限合伙人
管常州分公司生产技术部主
9倪锡彬12.004.8387%有限合伙人
管常州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人
10朱正武12.004.8387%有限合伙人
事行政组经理常州分公司生产技术部主
11潘宁静12.004.8387%有限合伙人

12刘植日10.004.032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主管
成都药康行政人事部行政
13晋洋10.004.0323%有限合伙人
人事经理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生殖
14耿艳10.004.0323%有限合伙人
技术员
15黎晓雯8.003.2258%有限合伙人广东药康生产部见习主管
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项目
16蔡娟8.003.2258%有限合伙人
经理
17魏金龙8.003.2258%有限合伙人成都药康销售部区域经理
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技术
18鞠孟兰3.001.2097%有限合伙人
助理
19郭建旺3.001.2097%有限合伙人南京如山后勤专员
发行人生产管理中心繁育
20汤苏怀3.001.2097%有限合伙人
技术员
21王世满3.001.2097%有限合伙人南京如山后勤专员
27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任职信息(万元)发行人项目管理中心生殖
22孙晓晖3.001.2097%有限合伙人
技术员
合计248.00100%--
2、合伙人基本信息南京溪岩的普通合伙人为高翔,高翔的基本信息参见本节“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南京星岩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身份证住址
1王鼎玉男中国3412241990********南京市鼓楼区****
2于薇薇女中国3604281991********南京市秦淮区****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
3柳业昆男中国3424011991********
区****四川省雅安市雨城
4陈林男中国5101051980********
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5陈慧男中国3714251991********
区****
6魏琳女中国4201061986********武汉市武昌区****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
7吉杰男中国3204821992********
区****江苏省靖江市孤山
8倪锡彬男中国3212821989********
镇****
9朱正武男中国3411811989********南京市浦口区****
10潘宁静女中国3202821993********南京市江宁区****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
11刘植日男中国2105221992********
治县****
12晋洋女中国5101061983********成都市青羊区****
13耿艳女中国3201231990********南京市六合区****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
14黎晓雯女中国4413811995********
区****
15蔡娟女中国3212811995********江苏省兴化市****
甘肃省正宁县永和
16魏金龙男中国6228251988********
镇****
17鞠孟兰女中国3201221976********南京市浦口区****
18郭建旺男中国3201231975********南京市六合区****
江苏省沭阳县李恒
19汤苏怀男中国3213221990********
镇****
28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身份证住址
20王世满男中国3201111965********南京市浦口区****
21孙晓晖女中国3201061987********南京市浦口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均为公司内部员工,均以货币出资并足额缴纳,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将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发行人股东按1名股东计算人数,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相关出资份额流转、员工退出和股权管理机制;历次变更均按照法律、法规
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并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员工激励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南京砾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南京谷岩、南京溪岩及南京星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自上市之日
1南京老岩20181718556.0603%20181718549.2237%
起36个月自上市之日
2青岛国药347450789.6514%347450788.4744%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3杭州鼎晖225705336.2696%225705335.5050%
起12个月
4生物医药谷160386214.4552%160386213.9119%自上市之日
29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5江苏省产研院160386214.4552%160386213.9119%
起12个月自取得股份
6珠海荀恒125471853.4853%125471853.0603%之日起36个
月自取得股份
7江北新区国资121745453.3818%121745452.9694%之日起36个
月自上市之日
8南京砾岩98181822.7273%98181822.3947%
起12个月自取得股份
9上海曜萃83648092.3236%83648092.0402%之日起36个
月自取得股份
10杭州长潘52280131.4522%52280131.2751%之日起36个
月自取得股份
11红杉安辰45901691.2750%45901691.1196%之日起36个
月自取得股份
12创鼎铭和39732881.1037%39732880.9691%之日起36个
月自取得股份
13产业基金31367960.8713%31367960.7651%之日起36个
月自上市之日
14南京溪岩23050440.6403%23050440.5622%
起36个月自取得股份
15西安泰明20911880.5809%20911880.5100%之日起36个
月自取得股份
16上海时节15683980.4357%15683980.3825%之日起36个
月自上市之日
17南京谷岩12470500.3464%12470500.3042%
起36个月自取得股份
18惠每康徕10456080.2904%10456080.2550%之日起36个
月自上市之日
19南京星岩6996870.1944%6996870.1707%
起36个月华泰集萃药康翔自上市之日
20鹰员工持股集合--30221720.7371%
起12个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创新投资有自上市之日
21--20000000.4878%
限公司起24个月
30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自上市之日
22网下限售股份--22985900.5606%
起6个月
小计360000000100.0000%36732076289.5904%-
二、无限售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4267923810.4096%无
小计--4267923810.4096%无
合计360000000100.0000%410000000100.0000%-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序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号
1南京老岩20181718549.2237%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青岛国药347450788.474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杭州鼎晖225705335.505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生物医药谷160386213.911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江苏省产研院160386213.911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
6珠海荀恒125471853.0603%
个月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
7江北新区国资121745452.9694%
个月
8南京砾岩98181822.394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
9上海曜萃83648092.0402%
个月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
10杭州长潘52280131.2751%
个月
合计33934277282.7665%-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其中保荐机构相关跟投公司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集萃药康翔鹰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1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5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5%,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022172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4%,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的差额2477828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占新股配售合计获配股数本次发行数获配金额限售投资者名称经纪佣金(万(股)量的比例(万元)期(万元)元)
(%)华泰创新投资有24个
20000004.00%4506.00-4506.00
限公司月华泰集萃药康翔
12个
鹰员工持股集合30221726.04%6808.9534.046843.00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502217210.04%11314.9534.0411349.00-
(二)保荐机构相关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按照相关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2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初始跟投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即
250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规模为112650.00万元,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最终
获配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4%,即200万股。
3、限售期限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该等股票的减持将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跟投主体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集萃药康翔鹰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6843.00万元(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且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3022172股,获配金额为
6808.95万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34.04万元。
集萃药康员工资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华泰集萃药康翔鹰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年2月15日
备案日期:2022年2月18日
备案编码:SVA896
募集资金规模:6843.0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33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持有集萃药康员工资管计划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序姓名职务类别参与比例缴款金额号
1高翔董事长核心员工26.60%1820.00
2赵静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20.46%1400.00
3琚存祥监事会主席、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7.54%1200.00
4曾令武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15.20%1040.00
5马学干销售管理中心销售总监核心员工4.38%300.00
6王韬广东药康总经理核心员工3.65%250.00
7史培良成都药康总经理核心员工3.40%233.00
8王宏宇顾问核心员工2.92%200.00
9李钟玉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2.92%200.00
10焦晓杉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2.92%200.00
合计100.00%6843.00
3、限售期限
“华泰集萃药康翔鹰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限
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该等股票的减持将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2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每股价格为22.53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138.99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5.33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16元/股(以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4.23元/股(以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2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102610.21万元。
2022年4月19日,致同会计师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20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4月1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1000000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410000000.00元。
35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九、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发行费用合计10039.79万元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8278.75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700.00万元
律师费用470.00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7.55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133.49万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30856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0000000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股票数量为5022172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1979828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31979828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2998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2383238股,放弃认购数量为614762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614762股,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例为1.37%,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1.23%。
36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致同会计师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110A02482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致同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7-12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出具了致同审字
(2022)第110A000165号审阅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事项”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报出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致同会计师审计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106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公司上市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不再单独披露。
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2020年12月31
项目同比变动(%)日日
37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流动资产(万元)70692.6064724.729.22
流动负债(万元)19173.5014946.5128.28
总资产(万元)105440.9288319.3219.3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6.1217.33-1.2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25.4925.58-0.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78563.3065724.3719.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181.8319.53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同比变动(%)
营业总收入(万元)39378.7226191.7150.35
营业利润(万元)14326.499151.4756.55
利润总额(万元)14331.469135.2456.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492.757643.3563.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7722.296646.0416.19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2166.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10.1816.67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3019.49-2.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0.6916.95-6.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1331.2912978.52-12.6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10.36-12.69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二、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5440.92万元,较2020年末增长
19.39%,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增长趋势;负债总额
为26877.62万元,较2020年末增长18.95%,主要系当期子公司成都药康为建设成都药康生命科学研发生产项目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行借取
2000万元贷款以及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
酬等增加所致;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均为78563.30万元,均较2020年末增长19.53%,主要系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良好,实现较好盈利所致。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9378.72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50.35%,主要
系随着公司实验小鼠品系数量及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与功能药效业务经验的持
38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续积累,当期公司商品化小鼠模型销售与功能药效业务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2021年度,公司营业利润为14326.49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56.55%;利润
总额为14331.46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56.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492.75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63.45%。三项利润指标增速均高于当期营业收入增速,主要系2020年度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较高,达2745.71万元,远高于
2021年度的307.39万元。鉴于2021年度公司股本保持不变,随着当期净利润快速提升,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亦快速提升。
2021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22.29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16.19%,主要原因如下:
1、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公司2021年度销售费用较2020年度增长116.17%,
主要系:
(1)鉴于2021年度公司销售业绩完成情况良好,销售人员绩效奖金提升致使公司2021年度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上升;
(2)随着母公司与常州分公司、成都药康、广东药康等分子公司业务规模
的扩张以及新实验动物小鼠品系的推出,为进一步深化各区域业务覆盖与宣传,公司2021年度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办公及租赁物业费及会务费有所增加。
2、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公司2021年度管理费用较2020年度增长86.10%,主
要系:
(1)随着公司管理人员数量提升以及为拓展美国市场业务而高薪聘请
MarkW.Moore等海外优秀管理人才,公司2021年度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上升;
(2)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公司2021年度管理费用中生物资产支出规模增加;
(3)随着母公司与常州分公司、成都药康、广东药康等分子公司业务规模
的扩张以及美国药康、上海药康、北京药康等子公司的逐步建设,公司管理费用中办公及租赁物业费上升,2021年度较上年同期增长169.07%。
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31.29万元,较2020年
39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度下滑12.69%,主要系当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款项金额较小且员工数量和人均薪酬增长致使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鉴于2021年度公司股本保持不变,随着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滑,公司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亦下滑。
三、2022年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公司上市后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不再单独披露。公司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2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3月312021年12月31
项目同比变动(%)日日
流动资产(万元)67219.4370692.60-4.91
流动负债(万元)16635.4219173.50-13.24
总资产(万元)104719.74105440.92-0.6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4.4516.12-1.6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22.0925.49-3.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81591.7978563.303.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272.183.85
项目2022年一季度2021年一季度同比变动(%)
营业总收入(万元)11612.417682.4351.16
营业利润(万元)3497.932130.7364.17
利润总额(万元)3497.852131.0164.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032.451816.3466.9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174.621589.7336.79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0566.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0.0436.79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92.721.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722.380.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605.77-865.60-201.0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7-0.02-201.04
40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四、2022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4719.74万元,较2021年末下滑
0.68%;流动资产为67219.43万元,较2021年末下滑4.91%;流动负债为
16635.42万元,较2021年末下滑13.24%,主要系2021年一季度期间,公司偿还
银行短期借款、支付2021年度员工年终奖金并完成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致使货币资金、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科目余额下滑所致。
受前述因素影响,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和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分别较2021年末下降1.68%和3.41%。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1591.79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3.85%,主要系公司2022年一季度业绩情况良好,实现较好盈利所致。
2022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1612.41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51.16%,
主要系随着公司实验小鼠品系数量、生产规模及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当期公司订单数量与业务规模实现较快增长。
2022年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为3497.93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64.17%;利
润总额为3497.85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64.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32.45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66.95%。三项利润指标增速均高于当期营业收入增速,主要系2022年一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高所致。鉴于2022年一季度公司股本保持不变,随着当期净利润快速提升,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亦快速提升。
2022年一季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74.62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36.79%,增速低于当期营业收入增速,主要系:
(1)发行人持续加大研发相关投入致使当期研发费用提升;(2)随着成都、广东、北京、上海等各地子公司的逐步建立和公司整体生产服务能力提升,为进一步深化各区域业务覆盖与宣传,发行人持续扩张销售人员团队并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致使销售费用提升。
2022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05.77万元,较
2021年度下滑201.04%,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人员规模增长,物料采购、
41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员工薪酬等支出快速上升,高于公司销售回款增速所致。鉴于2022年一季度公司股本保持不变,随着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滑,公司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亦下滑。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采购及销售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稳定,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情况、销售规模、供应商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42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账户开立
情况如下:
序募集资金专户用开户主体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号途模式动物小鼠研江苏集萃药康生物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18110501011401945193发繁育一体化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南京分行地建设项目模式动物小鼠研江苏集萃药康生物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125911436310663发繁育一体化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南京分行地建设项目真实世界动物模江苏集萃药康生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533977574464型研发及转化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台建设项目江苏集萃药康生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超募资金的存储
432050159524609666999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和使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
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43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药康生物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保荐代表人:季李华、洪捷超
项目协办人:谢凌风
项目组其他成员:高元、张璇、薛杰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季李华,联系电话:010-56839300保荐代表人洪捷超,联系电话:010-56839300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季李华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大健康行业部总监,保荐代表人。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艾迪药业首发上市、奥赛康药业重组上市、药石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爱尔眼科非公开发行、长荣股
45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份非公开发行、新钢股份非公开发行、湖北能源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洪捷超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大健康行业部副总监,保荐代表人。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诺唯赞首发上市、筑博设计首发上市、北方华创非公开发行、铁汉生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46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高翔就其所持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公司上市后,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应继续遵守前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
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47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相应的减持程序。
6、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7、本人作为董事与/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8、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南京老岩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企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公
司上市后,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48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相应的减持程序。
4、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5、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发行人股东(南京谷岩、南京溪岩、南京星岩)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南京老岩之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翔控制的其他发行人股东包括南京谷岩、南京溪岩及南京星岩,该等股东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持股5%以上的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南京老岩之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青岛国药及杭州鼎晖,青岛国药、杭州鼎晖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企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上市且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
49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相应的减持程序。
3、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则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报前一年新增的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在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包括南京溪岩、南京谷岩、南京星岩、珠
海荀恒、江北新区国资、上海曜萃、杭州长潘、红杉安辰、创鼎铭和、产业基
金、西安泰明、上海时节及惠每康徕。
南京溪岩、南京谷岩、南京星岩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之“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发行人股东(南京谷岩、南京溪岩、南京星岩)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其余新增股东就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所适用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
50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4、若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其他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南京砾岩、江苏省产研院和生物医药谷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下股份、且非
申报前一年内新增的发行人股东,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3、若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持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董事长高翔的股份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之“1、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赵静系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赵静就其于本次
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公司
51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上市后,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应继续遵守前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
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相应的减持程序。
6、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本人作为董事与/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8、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则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2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李钟玉及高级管理人员焦晓杉系间接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该等人员就其于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应继续遵守前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相应的减持程序。
5、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6、本人作为董事与/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则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
53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律责任。”
(4)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曾令武系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曾令武就其于
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人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应继续遵守前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相应的减持程序。
5、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6、本人作为董事与/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5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履行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则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持股的监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监事兼核心技术人员琚存祥、杨慧欣系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该等人员就其于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应遵守前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
3、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
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相应的减持程序。
5、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则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5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9、持股的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高翔的股份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之“1、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赵静的股份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之“7、持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琚存祥、杨慧欣的股份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之“8、持股的监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孙红艳系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孙红艳就其于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
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相应的减持程序。
56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5、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高翔就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请参见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之“1、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南京老岩就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请参见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之“2、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赵静、董事兼副总经理李钟玉及高级管理人员焦晓杉、曾令武就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请参见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之“7、持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监事(兼核心技术人员)琚存祥、杨慧欣就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请参见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之“8、持股的监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孙红艳欣就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请参见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之“9、持股的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青岛国药和杭州鼎晖)就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
57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人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请参见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之“4、持股5%以上的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方案及承诺
经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独立董事及不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就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方案作出如下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后,如果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金额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除因不可抗力外,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实施上述方式时应考虑:
(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不会触发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符合当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
条件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时,则顺延至第二选择;
58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
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成就的,公司应当在相关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回购股份价格应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回购
价格区间、回购数量、回购程序等实施完成回购,但出现以下情形的可提前终止回购: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59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就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四)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程序
触发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条件成就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相关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披露增持计划并在六个月内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10%。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股票增持计划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
出现以下情形的,控股股东可提前终止继续股票增持计划: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触发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的。
(五)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触发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条件成就的,上述人员应当在相关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披露增持计划并在六个月内实施完毕。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和股票现金分红(如有)的20%。
出现以下情形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前终止股票增持计划: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60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继续增持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
公司上市后3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等人员遵守上述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六)约束保障措施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
如果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
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税后薪酬和现金分红(如有)中予以扣留。”三、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公司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如下:
“(一)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强研发、拓展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生产、销售等优势,在模型小鼠相关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产品及服务能力,提升研发技术水平,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为
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
61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积极推进产品优化、研发及生产流程的改进、技术设备的改造升级,加强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运营效率,不断降低损耗。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费用率。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本次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回报股东。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快既有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5、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62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为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将采取上述相关措施,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公司实施上述措施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相关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公司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南京老岩及实际控制人高翔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及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3、本企业/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63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公司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如下:
“1、不滥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3、约束并控制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做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6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的情形。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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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对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
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董事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周期及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上述第5点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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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事项承诺如下:
“1、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南京老岩、实际控制人高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事
项承诺如下:
“1、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六、关于虚假陈述、欺诈发行回购股份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虚假陈述、欺诈发行回购股份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对虚假陈述、欺诈发行回购股份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事项承诺如
下:
“保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
67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虚假陈述、欺诈发行回购股份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南京老岩、实际控制人高翔对虚假陈述、欺诈发行回购股
份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事项承诺如下:
“本企业/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将利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促成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且本企业/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虚假陈述、欺诈发行回购股份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虚假陈述、欺诈发行回购股份和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事项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8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七、发行人对股东情况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发行人股东情况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发行人承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了公开承诺,如未能履行前述公开承诺时,公司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1、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和/或薪酬、津贴,直至有关人员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3、公司违反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
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69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4、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南京老岩及实际控制人高翔承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了公开承诺,如未能履行前述公开承诺时,本企业/本人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1、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在违反
承诺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和股东分红,不得转让本企业/本人名下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履行相应的承诺或其他替代措施;
3、因违反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三)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国药及杭州鼎晖承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本企业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了公开承诺,如未能履行前述公开承诺时,本企业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1、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70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利益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因违反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了公开承诺,如未能履行前述公开承诺时,本企业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自愿
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人应当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和/或薪酬),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3)因违反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71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若本人在其他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其他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九、中介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中介机构关于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如下: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申报会计师、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发行人申报会计师、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72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十、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
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声明、承诺及未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等相关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声明及承诺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73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75[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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