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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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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2-5-17 00:00:00 浏览:  5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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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1证券简称:双箭股份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27054债券简称:双箭转债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披露于2022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172744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971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1897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66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9%。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6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766%。
2、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50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89%;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弃权
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720%;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87%;
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3%。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50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89%;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720%;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87%;
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3%。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50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89%;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弃权
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720%;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87%;
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3%。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50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89%;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弃权
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720%;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87%;
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3%。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3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89%;反对8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156%;反对8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8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8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7%;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20%;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8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沈耿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110293股)、
沈会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05000股)、沈凯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沈洪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90000股)、吴建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虞炳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83100股)担任本公司董事,股东虞炳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11200股)之配偶、女儿、兄长担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750000股)之股东沈耿亮先生、沈
凯菲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股东张梁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500股)为董事沈凯菲配偶、董事沈耿亮先生之女婿,且公司所有董事2022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故上述公司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147462093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50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89%;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弃权
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720%;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87%;
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66499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2%;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20%;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8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钱英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6000股)担任
本公司监事,且2022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50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89%;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弃权
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720%;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87%;
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50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89%;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弃权
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720%;反对2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87%;
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崔斌律师、徐双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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