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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明苏苏律师、杨渐佳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持有湖北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签发本法律意见书的见证律师(下称“本所律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具备就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根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8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条款暨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等公告信息。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
参加会议方式、出席会议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参
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13:30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学民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实
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验证及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情况如下: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5人,代表股份132601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4450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7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6815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66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4人,代表股份78149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998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6815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662%。
(三)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对下述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条款暨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10.《关于修订的议案》;
11.《关于修订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临时提案或新的提案。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经统计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同意 132600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47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00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47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00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47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00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47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0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49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00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同意 78147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00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47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00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47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条款暨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10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67%;反对1091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57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30%;反对1091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10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67%;反对1091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57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30%;反对1091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10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67%;反对1091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57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30%;反对1091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0%;弃权0股(其中,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12.00《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10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67%;反对1091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57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30%;反对1091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岳琴舫
见证律师:
明苏苏
见证律师:
杨渐佳年月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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