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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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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海风云 发表于 2022-5-14 00:00:00 浏览:  2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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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6证券简称:激智科技公告编号:2022-044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13日上午09:15-0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1043951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648%(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83952460股,占上市公司有
1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5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2044271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10人,代表股份3135005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1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620878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150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1872850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为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分人员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366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3%;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21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366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3%;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21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368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2%;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23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2%;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366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3%;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21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358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9.9647%;反对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13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23%;反对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3%;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368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2%;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23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2%;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366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3%;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21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48、审议《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366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3%;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21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95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3%;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张彦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46827256股;关联股东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1094542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23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2%;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9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0%;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其中,关联股东张彦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46827256股;关联股东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10945420
5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21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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