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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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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ock 发表于 2022-5-13 00:00:00 浏览:  4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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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证券简称:辰安科技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宏永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1223649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59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438615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854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
785033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744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47208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278%。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321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77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072%;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5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321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77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072%;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5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2997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467%;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55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5571%;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87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5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321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77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072%;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5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997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998%;反对367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3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353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5045%;反对36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49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329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8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622%;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李甄荣、
肖贤琦、申世飞、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疏学明、陈涛、陈涛1、孙占辉、
杨锐、梁光华、吴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94932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8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622%;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公司有两位自然人股东名称均为陈涛。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329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8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622%;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329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8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622%;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该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袁宏永、范维澄、梁光华、吴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1587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922%;反对375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345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4495%;反对375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5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诚、薛晓雯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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