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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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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5-16 00:00:00 浏览:  3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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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分
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
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监事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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