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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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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独归 发表于 2022-5-10 00:00:00 浏览:  2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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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5证券简称:梅安森公告编号:2022-049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及其摘要》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做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10月19日—2022年4月19日)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1年10月19日—2022年4月19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1-经核查,在自查期间,独立董事邓国清因疏忽大意,误操作导致在定期报告前30日的敏感期内增持了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除邓国清先生因误操作导致增持公司股票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29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结合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独立判断而进行买卖梅安森股票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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