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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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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2-5-10 00:00:00 浏览:  4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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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3号)(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发出了《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期、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
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及疫情防控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前述提示性公告载明在上海市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下,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天,公司办公场所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500弄30号是否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实行全封闭管理、是否存在
进出限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增设通讯方式。公司将向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通讯接入方式。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鉴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500弄30号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尚未解封,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向登记参会的股东提供了视频通讯接入的参会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与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并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0442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372%,其中: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均为截至2022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1081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79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61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578%。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61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578%。
经本所律师远程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远程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远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列明事项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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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03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04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05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06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07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本所律师远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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