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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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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2-5-18 00:00:00 浏览:  3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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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9证券简称:浩丰科技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于2022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65号融科创意中心A座11层大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4:00。
5、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剑先生。
8、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524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551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6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6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
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融资额度与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0《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2《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3《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
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4《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斯亮律师、庞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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