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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福建·厦门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1会议须知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工作人
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持有效证件办理签到手续。会议开始后,签到登记手续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会议严格按照大会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
按照会议议程,经主持人许可后发言。发言或提问应当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3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但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的问题,主持人及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现
场的股东以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在表决票中对各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同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票由公司统一印制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不使用本次会议发放的表决票的,作弃权处理。会议期间离场者,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随意走动,并将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九、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彻底结束,提倡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参会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必要距离。
2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6日14: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300号创新大厦14楼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年5月26日)的9:15-
15:00。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坤明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幕,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选本次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1发行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债券期限
32.05债券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评级事项
2.19担保事项
2.20募集资金存管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4(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宣读投票注意事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投票表决并交回表决票;
(七)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布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5目录
会议须知..................................................2
会议议程..................................................3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8
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18
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19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20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1
议案七: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22
议案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23
议案九: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33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34
6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认真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请审议。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7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200.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
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10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11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一、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2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14(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5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42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一期)50000.0044200.00
合计50000.00442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八、评级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十九、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16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上议案需要逐项审议表决。
请审议。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17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制定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请审议。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18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请审议。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19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请审议。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20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 日发布于上不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361Z0295 号《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请审议。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21议案七: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定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请审议。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22议案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等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12月末完成发行,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3年6月末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2023年6月全部完成转股时,一次性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计入股东权益,不考虑发行阶段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计入股东权益和负债对2022年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或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3年12月末全部未完成转股(即转股率为0%)。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42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
23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本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不考虑公司2022年度、
2023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5、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357.09万元和9847.73万元。假设2022年、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与上期持平;(2)较上期下降
10%;(3)较上期增长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及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召开日(即2022年5月7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较高者,即30.16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实际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会对公司
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费用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
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2023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2年、2023年的盈利预测。2022年、2023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24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项目/2021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末全部2023年6月
31日31日未转股末全部转股
总股本(股)80000000.0080000000.0080000000.0094657183.22
假设一:公司2022年、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期持平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11357.0911357.0911357.0911357.09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9847.739847.739847.739847.7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
1.421.421.421.30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1.421.421.201.20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1.231.231.231.13/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1.231.231.041.04/股)
假设二:公司2022年、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下降10%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11357.0910221.389199.249199.24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9847.738862.967976.667976.6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
1.421.281.151.05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1.421.280.970.97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1.231.111.000.91/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231.110.840.84
25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项目/2021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末全部2023年6月
31日31日未转股末全部转股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三:公司2022年、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10%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11357.0912492.8013742.0813742.08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9847.7310832.5011915.7511915.7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
1.421.561.721.57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1.421.561.451.45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1.231.351.491.36/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1.231.351.261.26/股)注1:上述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注2:部分年度公司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故稀释每股收益不适用,为便于比较,上表中所列该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即对应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
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所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
26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
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制定并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是一家从事真空绝热材料制造技术开发及其应用研究的高新技术企业。
多年来公司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真空绝热板,并对真空保温技术和产品、真空绝热板下游应用、相关生产工艺装备进行持续研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
地(一期)”,系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的拓展和布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
规模、增强规模优势、拓展市场份额并提升行业地位。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并达产后真空绝热板年产能为500万平方米,将有效提升公司产能规模,为进一步巩固与下游重要客户的深入合作提供坚实保障,同时也为公司开拓新客户、新应用领域,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供产能保障。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均经过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
27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
相关情况如下:
1、人员储备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视人才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在公司创始人带领下,培育出一批高素质、创新能力强的研发人员,组成了覆盖真空绝热板芯材制备、阻隔膜检测及制备、吸附剂测试及制备、真空封装及真空绝热板产品性能检测、生产
线自动化提升等方面的全方位研发人才体系。未来,公司将持续推动研发等相关人员的培养及引进工作,做好优秀人才的梯队建设工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是国内最早致力于真空绝热板的研制与开发的企业之一,始终坚持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经过多年的自主创新,公司已成为业内极少数具备集芯材生产、阻隔膜测试及制备、吸附剂测试及制备、真空封装及产品性
能检测能力于一体的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公司自主设计、制造了一系列先进的生产设施及检验设备,实现芯材的高效、稳定生产,真空封装效率、良率提升以及产品导热系数快速检测等,持续推动公司产品性能、生产效率的提升。丰富的技术储备确保公司不断开发高可靠性和稳定性的新产品,维持公司在真空绝热板行业内的长期技术优势。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专注真空绝热板领域,通过下游客户严格的供应商考评,获得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积累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众多国内外知名家电制造企业,国际客户有三星、LG、东芝家电、日立、惠而浦、博西家电、阿奇立克、大宇电子等;国内客户有海尔、美的、海信、美菱等知名品牌家电生产企业。此外,公司还有部分产品销售给给医用或运输保温设备生产企业,如美国赛默飞世尔、海尔生物医疗等。公司通过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深度合作,提前参与其产品研发,有助于及时掌握全球各区域最前沿的技术和产品需求,加强新产品开发和服务力度,提升产品全周期服务力度,强化营销队伍建设,还可对拓展新客户起到良好的连带效应。
28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提升产能、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按计划推动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29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即期回报。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具体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了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坤明承诺: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30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函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作为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与公司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各
项有关填补的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31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9、本人作为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请审议。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32议案九: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主营业务发展和本次募集
资金投向等情况,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编制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请审议。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33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对具体项目的审核发生变
34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
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
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第4、5、9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请审议。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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