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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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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2-5-19 00:00:00 浏览:  2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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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股票简称:孚日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43
债券代码:128087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原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
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现金股利(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若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
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
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23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61孙日贵
306*****292高密安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06*****772孙小惠
506*****829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地风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
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即将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毕,自2022年5月25日起公
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4.46元/股调整为4.16元/股。
七、咨询办法咨询机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孙晓伟、王大伟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传真:0536-58287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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