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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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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小股 发表于 2022-5-18 00:00:00 浏览:  2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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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4证券简称:亚太股份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28023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原授信期限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拟派发的现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截至2022年5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737685506股,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若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5日)亚太转债发生转股,则每股分配比例不发生变化,对转股新增股份亦按照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施分配。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2022年5月25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8*****506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01*****141黄来兴
300*****707黄伟中
401*****587施纪法
501*****745施瑞康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1399号
咨询联系人:姚琼媛
咨询电话:0571-82761316
传真电话:0571-8276166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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