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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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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henfu 发表于 2022-5-19 00:00:00 浏览:  4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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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8证券简称:冠昊生物公告编号:2022-023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总数78212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96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55128322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0.79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所持股份23084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060%。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新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发出《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5月6日发出《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2年5月14日《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下午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
时间:2022年5月18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新志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新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总数78212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96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55128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9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所持股份23084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06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7786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7718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108%。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14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6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7721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6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8%。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04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84%;反对1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5%;弃权6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662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179%;反对110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473%;弃权6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8%。
(三)审议通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814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6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7721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6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8%。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04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84%;反对1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5%;弃权6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662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179%;反对110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473%;弃权6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8%。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8147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65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7721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88%;反对65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关联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125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7034%;反对267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5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5110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373%;反对267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11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47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011%;反对273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93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505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551%;反对2732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93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38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70%;反对1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7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6212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808%;反对15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7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6638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70%;反对1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7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6212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808%;反对15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7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107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64%;反对1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6681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013%;反对110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47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天昊中山医药科技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104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28%;反对11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6678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654%;反对110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3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晓玲、王颖欣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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