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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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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晨曦 发表于 2022-5-18 00:00:00 浏览:  3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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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7证券简称:慈星股份公告编号:2022-029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
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7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受疫情防控要求影响,公司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平范先生。
6、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
公司股份数303814371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591324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9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446819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4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37736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8347%。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16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90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8%;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16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90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8%;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90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8%;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
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90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8%;反对
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16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90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8%;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6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689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1690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反对
6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091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0%;反对
6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3%;弃权165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6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89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9、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办理资产抵押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1687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5%;反对
62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0911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92%;反对
6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671%;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6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89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6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89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1690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反对
6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091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0%;反对6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3%;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1690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反对
6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091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0%;反对
6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3%;弃权165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张超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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