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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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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2-5-20 00:00:00 浏览:  5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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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2证券简称:乾照光电公告编号:2022-048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9、10、11、1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张育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 514 号 E 栋。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名,代表221135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2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1名,代表5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8%。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220535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58%。
(2)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21名,代表6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67%。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
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
6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反对46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2%;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9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73%;反对4671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1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反对46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2%;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9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73%;反对4671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16%;弃权7000
7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03%;反对466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86%;弃权70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钱珍律师、黄珏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
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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