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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进行了查验。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工作勤勉尽责,其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工作尽职尽责,独立、客观、真实地进行了相应的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伟冉来明唐秋英
2022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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