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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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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隔壁小王 发表于 2022-5-20 00:00:00 浏览:  4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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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Jurisino Law Group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6层
Address: 6 Floor W2 Tower 1 East Chang An Avenue Dong 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Tel:8610-56162288 Fax: 8610-58116199
Web:www.jurisino.com同方股份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时代九和”)接受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学军、刘嘉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查验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
1同方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会议的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3:30在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
大厦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黄敏刚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至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证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共2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11497097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166%。
此外,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3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93376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1%。
2同方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13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243085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3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1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34268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2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现场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在现场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22601097698.6264
反对169628571.3645
弃权1120000.0091
3同方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22583583198.6123
反对171474021.3794
弃权1026000.0083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22581975598.6110
反对171634781.3807
弃权1026000.0083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22577585598.6074
反对172073781.3842
弃权1026000.0084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22582335598.6113
反对171598781.3804
弃权1026000.0083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4同方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代表股份数(股)持有表决权股份总代表股份数(股)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22656603198.671021774848992.9483
反对164074021.3198164074027.0036
弃权1124000.00921124000.0481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持有表决权股份总代表股份数(股)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632339681.73767632339681.7376
反对1681147818.00401681147818.0040
弃权2412000.25842412000.2584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八:关于拟与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15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持有表决权股份总代表股份数(股)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774881392.948421774881392.9484
反对162682786.9442162682786.9442
弃权2512000.10742512000.1074
5同方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九:关于拟与中核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10亿元额度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持有表决权股份总代表股份数(股)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771021392.932021771021392.9320
反对163068786.9607163068786.9607
弃权2512000.10732512000.1073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关于申请2022年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
请39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表决意见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代表股份数(股)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代表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22621457698.642721739703492.7983
反对166244571.3373166244577.0963
弃权2468000.02002468000.1054表决结果通过
2.同意将相关下属子公司纳入公司申请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并在其
使用时为其提供担保
6同方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表决意见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代表股份数(股)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代表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22342704498.418521460950291.6084
反对195563891.5732195563898.3478
弃权1024000.00831024000.0438表决结果通过
3.同意关于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表决意见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代表股份数(股)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代表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22323582398.403121441828191.5268
反对197476101.5885197476108.4294
弃权1024000.00841024000.0438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022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表决意见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代表股份数(股)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代表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22340162398.416521458408191.5975
反对195818101.5752195818108.3587
7同方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弃权1024000.00831024000.0438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经营情况实施具体担保事项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持有表决权股份总代表股份数(股)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22328392398.407021446638191.5473
反对195609101.5735195609108.3497
弃权2410000.01952410000.1030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为下属子公司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持有表决权股份总代表股份数(股)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22311542398.393421429788191.4754
反对198680101.5982198680108.4808
弃权1024000.00841024000.0438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拟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同方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757678992.8750
反对164503027.0219
弃权2412000.1031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代表股份数(股)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比例(%)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22355955198.429221474200991.6649
反对190662821.5337190662828.1386
弃权4600000.03714600000.1965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四:关于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同方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淮安空
港同方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代表股份数(股)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比例(%)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781428992.976421781428992.9764
反对163869026.9949163869026.9949
弃权671000.0287671000.0287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9同方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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