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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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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dess 发表于 2022-5-21 00:00:00 浏览:  4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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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1证券简称:大禹节水公告编号:2022-089
债券代码:123063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5月20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6月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1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四)2021年6月1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22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05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2年05月0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2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
2月18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第二条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2.53-0.12=2.41
经过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2.53元/股调整为2.41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3关规定,因此,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2.53元/股调
整为2.41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关于公司》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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