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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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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jason 发表于 2022-5-20 00:00:00 浏览:  4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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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五月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州*南京*海口*东京*香港*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 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政编码: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电话/Tel:(86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755) 3320 6888/6889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2年5月18日公告了《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
商务中心皇庭 V 酒店 27 层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其中一位股东同时持有 A 股及 B 股股票,分开进行投票),代表股份 607119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905%。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490573113 股;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116546709股。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 43242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7%。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43242176 股;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0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法律意见书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二〇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5036199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二〇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5036199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5036199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二〇二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650361398股同意,0股反对,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二〇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50360798股同意,0股反对,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50360198股同意,0股反对,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50359598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8.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和解协议〉及〈抵债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307812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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