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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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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涨停牛股 发表于 2022-5-17 00:00:00 浏览:  2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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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4证券简称:福安药业公告编号:2022-033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17日上午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杨路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天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数
298335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295159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24.8093%;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数
3176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0%。
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括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9人,代表股份数3176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并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做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向各位股东进行了述职,《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29801702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2800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38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578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86%;
反对2800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6%;弃权38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8%。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29801702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2800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38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578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86%;
反对2800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6%;弃权38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内容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29801702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2800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38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578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86%;
反对2800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6%;弃权38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细内容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29801702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2800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38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578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86%;
反对2800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6%;弃权38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29801702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2800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38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578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86%;反对2800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6%;弃权38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8%。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29798562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8%;反对349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264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900%;
反对349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0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29801732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4%;反对279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38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581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880%;
反对279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1%;弃权38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8%。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29805562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279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964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39%;
反对279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1%;弃权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夕晖、闵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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