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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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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2-5-18 00:00:00 浏览:  2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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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世界科技为先
证券代码:300422证券简称:博世科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23010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世科”)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雪球、宋海农、马宏波、李成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雪球、宋海农、马宏波、李成琪:2022年1月25日,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或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4457.52万元—18790.7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8757.52万元—23090.70万元。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归母净
利润修订为亏损49000—53000万元、扣非净利润修订为亏损54300万元—
58300万元。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母净
利润为亏损51476.83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56677.46万元。博世科未保持必要的审慎,2021年业绩预告数据与年度报告披露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
博世科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张雪球、总经理宋海农、财务总监马宏波、董事会秘书李成琪,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博世科、张雪球、宋海农、马宏波、李成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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