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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欧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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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欧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2-5-19 00:00:00 浏览:  2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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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欧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自上市首日
至2021年12月31日规范运作情况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华泰联合证券针对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1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受疫情影响,本次现场检查采取线上等远程方式收集相关材料、访谈公司相关人员等。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人员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等方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浩欧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浩欧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
1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履行职责。浩欧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浩欧博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浩欧博的信息披露制度合法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相关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浩欧博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2021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详见“(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除此之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
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浩欧博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浩欧博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特别是报告期
2内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完成整改,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浩欧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2022年2月,公司经自查发现2021年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年3月2日,保荐机构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开展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
情况如下: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股东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苏州外润”)
提供1700.00万元资金拆借款项,拆借款项的原因为:2020年3月,苏州外润合伙人陈涛转让了一部分外润持有的浩欧博股份给外部股权投资基金,并于
2020年4月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时税务部门对20%的税率没有提出异议。2021年7月下旬苏州外润接到税务局通知,要求苏州外润按35%的税率补交股权转让所得税款差额部分及滞纳金,鉴于补税期限紧、金额较大,苏州外润普通合伙人陈涛无法短期内筹集1700万的资金,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以公司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借款给苏州外润用于补税,涉及金额17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24%。陈涛通过苏州外润于2021年7月28日向公司偿还1200万元,于2021年7月30日向公司子公司偿还500万元,所借款项全部归还完毕。
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具体的整改措施如下:
1、收回全部占用款项并支付借款利息
3截至2021年7月30日,苏州外润已向公司及子公司归还全部款项,并于
2022年2月16日按3.7%的年化利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足额支付利息9630.14元。
2、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及信息披露水平
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全面做好公司内部控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组织公司内部培训,加强学习,提高意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自查发现该事项后,协调公司第一时间向上交所及保荐机构进行汇报。保荐机构组织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督促相关人员充分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追责与处罚
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追责和处罚,公司对本次资金占用事项的责任人陈涛、JOHN LI、王凯、李翊、韩书艳进行书面警告及罚薪的内部处罚。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浩欧博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2、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4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3、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关联交
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4、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针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并于
2022年3月10日公告了针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浩欧博能够提供《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安排与公司高管的沟通,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针对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已对相关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并进行了严格整改和内部处罚,关联方资金占用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外,浩欧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5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6(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圣虎董雪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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