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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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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2-5-14 00:00:00 浏览:  4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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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8证券简称:芯朋微公告编号:2022-04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号)同意注册,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于2022年5月12日与国泰君安签署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华林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华林证券将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目前,
1国泰君安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江志强先生、何凌峰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
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华林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
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2附件(简历):
江志强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金融学硕士,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瑞博生物 IPO、本钢板材可转换公司债券、南京港重大资产重组、新能泰山重大资产重组、广发证券公司债等项目的工作。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何凌峰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金融学硕士,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曾主持或参与可靠股份 IPO、亿华通 IPO、瑞博生物 IPO、景嘉微再融资项目等项目的工作。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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