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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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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2-5-23 00:00:00 浏览:  3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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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5证券简称:中泰股份公告编号:2022-020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情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762.60万股,其中2021年完成首次授予为612.60万股,预留部分为
150.00万股。本次授予预留部分150万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5月23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50万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96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2022年5月23日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5.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62.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819.03万股的2.02%。其中首次授予612.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819.03万股的1.62%,已于2021年完成授予;预留部分1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819.03万股的0.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67%。
4、授予价格: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6.04元/股,即满足
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6.0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预留
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内;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予,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度授予,则各年度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规定缴款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逾期未缴款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实际实现业绩进行分期归属,若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对应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份额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归属条件
(一)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
办理归属事宜: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以2020年数据为基础,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R)归属安排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R1) 触发值(R2)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
第一个
2021年度长4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30%且公司净利润增
归属期
长10%长8%首次授予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
的限制性第二个2022年度长5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40%且公司净利润增
股票归属期长15%长10%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
第三个
2023年度长6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50%且公司净利润增
归属期
长20%长15%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
第一个
2021年度长4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30%且公司净利润增
预留授予归属期
长10%长8%的限制性股票
【2021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第二个
年12月2022年度长5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40%且公司净利润增归属期
31日长15%长10%
(含)前
授予】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第三个
2023年度长6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50%且公司净利润增
归属期
长20%长15%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预留授予第一个
2022年度长5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40%且公司净利润增
的限制性归属期
长15%长10%股票
【2021年12月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
31日第二个
2023年度长6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50%且公司净利润增(不含)归属期
长20%长15%
后授予】
注:
1、公司2020年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公司净利润,指经会计师审计后的合并口径净利润;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指公司深冷设备板块
的净利润,包含母公司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除山东中邑燃气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净利润。
3、以上净利润,均为经会计师审计后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对应解锁系数(C)%
R≥R1 C=100
净利润 R1>R≥R2 C=R*100/R1
R<R2 C=0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实际实现业绩进行分期归属,若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对应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份额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1.01.00.80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根据《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7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中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1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中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浙经律师事务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价格由6.04元/股调整为5.96元/股,并确定2022年5月23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5.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三、董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审查,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2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96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股票的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三)预留授予日:2022年5月23日
(四)预留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96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5.96元/股,故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也同步调整为5.96元/股。
(五)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本期授予限制性占目前总股职务
票数量(万股)股票总量的比例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
150100.00%0.40%
人员(20人)
合计150100.00%0.40%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关于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与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以2022年5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成本2022年2023年2024年(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309.50381.94654.75272.81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中的所有利润指标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中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会成员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
理/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5.9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5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因此,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96元/股。
十、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以
2022年5月23日为授予日,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备查文件
1、中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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