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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7证券简称:凯因科技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
1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普通股股东人数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371389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37138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1.6283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1.628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德胜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赫崇飞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371142299.995424680.0046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371142299.995424680.0046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371142299.995424680.00460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371142299.995424680.00460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371142299.995424680.00460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371142299.995424680.00460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371142299.995424680.004600.0000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371142299.995424680.00460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371142299.995424680.0046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公司2021
99.98
5年度利润分配1531142224680.016100.0000
39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99.98
62022年度审计1531142224680.016100.0000
39
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99.98
72022年度薪酬1531142224680.016100.0000
39
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5、6、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饶春博、胡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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