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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涉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
5月18日,并同意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授予
270万股限制性股票。
-1-[以下无正文]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稼铭、万解秋、张谊浩、朱锐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2-[本页无正文,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稼铭万解秋张谊浩朱锐
签署日期: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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