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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均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候选人林隆华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同意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独立董事:麻艳鸿、陈硕雨
2022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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