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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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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资深小散 发表于 2022-5-26 00:00:00 浏览:  3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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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彩虹律师、马佳敏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周三)14:30在北京市
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颖林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为2022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已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告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第1页共7页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的统计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38683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9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278210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6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0473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6%;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0473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6%。
(二)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经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
1、现场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
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照《公司章程》
第2页共7页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对中小投资者实行了单独计票。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机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进行了说明和确认。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64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
反对12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432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3%;反对12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640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
反对13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430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13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第3页共7页0.048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640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
反对13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430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13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64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
反对12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432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3%;反对12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4页共7页表决结果:同意3386709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反对12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461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12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609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
反对438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400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7%;反对43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644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反对38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434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38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
第5页共7页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59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
反对13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459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13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出了述职报告。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没有新增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第6页共7页(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见证律师(签字):
颜克兵:王彩虹:
马佳敏: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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