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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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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鲁宾花 发表于 2022-5-31 00:00:00 浏览:  2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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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捐赠是指自愿无偿的将有权处分的合法财
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对外捐赠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法捐赠。对外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量力而行。对外捐赠应当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盈
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
(三)诚实守信。经审批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
承诺捐赠的,必须履行。
(四)注重实效。对外捐赠应当为受赠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并以此促进企业在当地的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系统各单位(含分公司、控股企业、委托管理企业等,以下简称“系统各单位”)。
1第二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形式和途径
第五条根据需要,可以在如下范围内开展对外捐赠:
(一)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定点扶
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科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
目的或为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向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六条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资产。对外捐赠的财产应当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权属不清的财产或者不合格的物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七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对外捐赠
应当通过如下途径进行: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二)依法成立并以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三)依法成立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科文卫体等社会公共机构和福利机构。
对有关社会团体、机构索取摊派性捐赠,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第三章对外捐赠决策程序
第八条公司对外捐赠实行预算管理,年度内发生的对外2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捐赠,
相应决策程序如下:
(一)单笔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对外捐赠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单笔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不含)且在100
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对外捐赠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对外捐赠项目,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系统各单位对外捐赠,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公司按本条前款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九条捐赠事项按第八条履行决策程序后,按照有关管理要求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对外捐赠管理
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捐赠管理职责如下:
(一)社会责任管理部门是对外捐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对外捐赠审批事项,并按规定建立捐赠台账。
(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捐赠;社会责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除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捐赠以外的其他对外捐赠。
(三)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社会责任管理部门编制对
外捐赠年度预算,办理捐赠资金支付;监督系统各单位对外捐赠资金支付合规性。
3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或社会责任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会签财务及相关部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涉及预算调整的,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申请对外捐赠的相关文件,应详细说明捐赠
事项背景、项目安排、资金计划、需履行的决策程序等情况。
相关支持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或社会团体机构出
具的有关文件、系统各单位履行内部决策的会议纪要、捐赠项目实施方案等。
第十三条做好捐赠事项及资金使用的过程管理和跟踪监督,重大项目要做好舆论宣传,确保捐赠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坚决制止,及时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发生对外捐赠支出,应及时向受赠单位索取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或省级财税部门认可的其他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对于确实无法取得上述合规票据或凭证的捐赠事项,应在履行决策程序时进行单独说明。
第十五条出现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
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等情况,应当压缩对外捐赠规模。出现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将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等情况,原则上不安排对外捐赠。
第十六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
对象的对外捐赠,年内不重复安排。
第十七条公司按季度汇总年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情
4况,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系统各单位应于每季度末
次月2日内将本单位季度捐赠台账报送公司。
次年第一季度末前,公司结合财务决算情况,复核上一
年度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情况,并对捐赠事项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分类梳理形成书面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捐赠事项审批情况、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成效、捐赠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系统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规
定和对外捐赠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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