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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及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陈长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渊、张一弛、胡必亮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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