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95|回复: 0

航天科技:北京国枫关于航天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航天科技:北京国枫关于航天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xl6666 发表于 2022-5-27 00:00:00 浏览:  3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2]0326号
致: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以下简称《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新议案的提出、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和《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2022年5月10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1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所律师经查验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超过十五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内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和公告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袁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王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李艳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胡发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魏学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由立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栾大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王清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程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王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经查验,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三)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
26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四)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海鹰科
技大厦16层第一会议室;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表决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1.截止2022年5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798201406股,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
份138229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77%;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94811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782%。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不存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代表的股份表决权有出席无效、代理无效或导致潜在纠纷的情况。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见证,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对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监票人、计票人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3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袁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303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61%;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409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4%。
(2)选举王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303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2%;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416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3)选举李艳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303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2%;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416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4)选举胡发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303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2%;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416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5)选举魏学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3039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2%;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416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由立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3030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99.9952%;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407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4%。
(2)选举栾大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3030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52%;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407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4%。
(3)选举王清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303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2%;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416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3.《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程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33030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52%;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407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4%。
(2)选举王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3303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61%;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409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4%。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5(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负责人张利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李大鹏侯镇山
2022年5月26日
6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20 20:22 , Processed in 0.147206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