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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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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懒人美食谱 发表于 2022-5-28 00:00:00 浏览:  2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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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
币3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3、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正英2022年5月27日(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芮延年2022年5月27日(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平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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