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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方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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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方鹏翔)

鲁宾花 发表于 2022-5-20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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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鹏翔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4号楼901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5月19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方鹏翔
中兴商业、上市公司、公司指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集团指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中兴商业
本次权益变动指41571894股股份,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
10.00%。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书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15号准则》指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方鹏翔,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2104022000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抱有信心和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兴商业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方大集团于2022年5月18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方大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公司股份41571894股转让给方鹏翔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220331038.2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方鹏翔00.00%4157189410.00%
合计00.00%4157189410.00%
三、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方鹏翔
(一)本次股份转让标的
1.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兴商业股份中的41571894.00股股份以及由
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该转让股份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
10.00%。
1.2转让方将标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和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权益、利益及
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受让方。交易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转让价款系已经考虑标的股份所含权益一并转让因素的全部充分对价。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7(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原则、股份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价款
2.1转让方、受让方确认2022年5月17日为本次股份转让定价基准日。
2.2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中兴商业2022年5月17日15:00收市时,中
兴商业收盘价5.88元/股的90%即5.30元/股为转让价格,41571894.00股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亿贰仟零叁拾叁万壹仟零叁拾捌元贰角(¥220331038.20元)。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3.1交易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之本次股份转让价款220331038.20元(大写:贰亿贰仟零叁拾叁万壹仟零叁拾捌元贰角)按以下方式及时间支付:
3.2转让方同意指定银行账户收取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
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元);剩余转让款210331038.20元(大写:贰亿壹仟零叁拾叁万壹仟零叁拾捌元贰角)于股份交割完成当日起算十二个月内付清。
(四)过渡期间及相关安排
4.1过渡期间,如果中兴商业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相应调整
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以保证受让方受让的中兴商业的股份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10.00%的比例不变。
4.2过渡期间,如果中兴商业实施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则相应权益由转让方享有。
(五)股份交割5.1转让方、受让方一致同意,在完成本次转让所需在有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共同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5.2由转让方、受让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
8件并办理该股份转让交割的手续;
5.3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相关费用;
5.4在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受让方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开出的证实已合
法拥有股份的原件以及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六)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6.1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6.2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6.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
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4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
法获得有权部门的审批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可以解除本协议。
如因前述原因解除本协议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互不追索。
(七)本协议的生效
7.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他用于办理审批、股份过户等,各
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中兴商业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鹏翔
签署日期:2022年5月19日
13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上市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上市公司名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北街86号股票简称中兴商业股票代码000715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方鹏翔义务人注不适用人名称册地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有无一致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有√无□份数量变化行动人
化□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义务人是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否为上市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公司实际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
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0股
司已发行股份持股比例:0.00%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义务人拥有权持股数量:41571894股
益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10.00%
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10.00%
14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来12个月内继继续增持的计划。
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15(本页无正文,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鹏翔
日期: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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