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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石通:壹石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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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石通:壹石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橙色 发表于 2022-6-1 00:00:00 浏览:  3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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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石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为了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践行公司“以人为本”、“以贡献者为荣”的文化理念,充分激发各条线骨干人员的主人翁精神和工作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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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为合规、高效地推进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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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要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
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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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我们一致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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